滨海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集中宣判活动
根据盐城市中院统一部署,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滨海法院于2018年4月4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李某某犯强奸罪,武某某、钱某某、陈某犯盗窃罪,叶某某、张某犯寻衅滋事罪等3案6人进行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不等。
此次集中宣判该院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群众、媒体记者参加旁听,旁听人数近百名,进一步为专项斗争营造了良好氛围,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石晓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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