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盐都区委、区政府全力支持法院工作
近日,盐都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专门出台《盐都区社会治理“四好村(居)”建设意见》以及《盐都区社会治理“四好村(居)”建设考核细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治理“四好”村(居)创建活动,引导各类主体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基层村(居)社会治理与服务水平,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意见》明确创建标准,将诉讼秩序好作为创建考核的重要一环,对基层村(居)配合法院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和量化,将“村(居)委会无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积极配合法院向本辖区村(居)民送达法律文书;主动参与法院诉前调解等”纳入考核,并且“四好”村(居)建设考核结果将直接与村居干部评优评先、绩效考核挂钩,对诉讼秩序考核排名靠后的将实行挂牌整治,并对有失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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