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浩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6月26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浩辞去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命 名 单

  (2023年6月26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高华峰为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命 名 单

  (2023年6月26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许飞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季江敏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3年6月26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超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成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沙建国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