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0月23日电(虞启忠)10月23日,在重阳节来临之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公布江苏法院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20件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介绍,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涉老一审民事案件231388件,在民事案件中的占比约为10.38%。从年龄分布来看,60-70岁老年人参与诉讼比例较高,约70.51%;70-80岁老年人约23.59%;80-90岁老年人约5.23%;90岁以上老年人约0.67%。全省13个地区涉老民事案件数量较为均衡,与地区总体案件量占比大致相当,涉老民事纠纷特点鲜明。
案件类型多元,新类型纠纷频出
据了解,涉老民事案件类型较为广泛,主要包括离婚、继承、赡养、分家析产等家事纠纷;医疗服务、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相邻关系、家庭矛盾等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深度和广度日益提升,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李玉生介绍,新类型案件包括:“涉孙”类纠纷增多,老年人向“啃老”子女追索代为抚养孙子女的费用、子女离婚后老年人对孙子女是否享有探望权争议较大;新型赡养纠纷增多,除经济供养外,老年人要求子女定期探望、节假日陪伴等精神赡养诉求成为热点问题;涉老居住权纠纷增多,高龄、丧偶、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居住权保护在离婚、继承、房屋买卖等案件中成为关注焦点;养老服务纠纷增多,因养老机构设施管理缺陷、人员看护不力、送医救治不及时等原因引发的老年人人身伤害案件不断出现;涉老劳动纠纷增多,越来越多的“银发族”选择返岗工作,以再就业的方式实现“老有所为”,由此引发的劳动关系确认、工伤保险赔偿、误工费损失认定问题成为司法裁判的难点;涉老诈骗纠纷增多,许多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风险意识不足、辨别能力不强、缺乏专业知识等特点,通过情感攻势、虚假宣传、允以高额回报等方式,设置投资、消费、拍卖等骗局,严重损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由此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
矛盾纠纷复杂,权利保护难度大
涉老民事案件不仅关涉对特殊群体的保护,还多与婚姻、血缘、家庭有关,当事人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夹杂着情感纠葛,难以简单地分清是非、辨别曲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难度。
李玉生介绍,老年人权利保护难主要体现在:
老年人婚姻权利保护难。究其原因,部分老年人当初就是抱着“搭伙试试”“找保姆”的心态再婚,感情基础薄弱,容易在经济、生活上斤斤计较,也有部分是因为原配子女深度介入老年人的婚姻所致。
老年人人身安全保护难。老年人受到身体条件、经济基础等因素的影响,是家暴的主要受害群体,但老年人因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欠缺,同时受到“家丑不可外扬”传统观念的影响,人身安全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老年人财产权利保护难。涉老离婚、继承、分家析产等案件中,除了传统的房屋、存款、首饰外,股票、基金、收藏品、企业产权等财产的价值认定和分割成为难点;在涉老继承案件中经常出现共同遗嘱、瑕疵遗嘱、多份遗嘱的情形,如何认定遗嘱效力,探究遗嘱人真意,防止遗产旁落成为司法裁判的堵点;老年人由于身体状况、行动能力等原因,财产易被侵犯,有的子女打着“为老人好”的幌子干涉老年人自主处分自己的财产,有的子女采取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不正当手段将老年人财产据为己有,有的子女则擅自处分老年人的房屋,直接导致老年人“老无所居”。
维权意识增强,但诉讼能力不足
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老年人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在权益遭受侵犯时,愿意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却暴露出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互联网时代在提供高效、便捷、触手可及优质服务的同时,也给老年人设置了难以逾越的“数字鸿沟”,老年人应对网上立案、线上云法庭、云调解等智慧诉讼模式的能力明显不足。另一方面,就个案处理上,老年人受年龄、智力、健康、文化水平以及经济状况的限制,难以在举证、质证等环节中有效应对,有相当比例的老年人未委托专业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导致无法正确、充分表达诉求,即便在进行大量法律释明工作后,老年人“说”的内容与提交的“证据”也形成不了法庭能认可的“事实”,诉讼结果与老年人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
发布会现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娅发布了江苏法院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20件典型案例,并进行了解读。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双重价值目标的必然要求。李玉生表示,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聚焦涉老民事案件类型和特点,探索建立涉老民事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选任社会经验丰富、综合能力突出的人员组建涉老审判团队,根据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依法审判,全力维护老年人诉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