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桓恒、徐华勤两同志辞去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桓恒、徐华勤两同志辞去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8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潘冬铃同志为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石江水同志为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王文卓同志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8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杨继洪同志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徐萍同志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季春雷同志为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吴海泳同志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朱惠同志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孙洁茹同志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戴文龙同志的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蔡建兴同志的常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朱柏松同志的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王莉同志的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周南平同志的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翠霞同志的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陈新荣同志为常州经济开发区监察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刘潇同志的常州经济开发区监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吴荣波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姚远、张国凯、戴强、潘军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丽佳同志为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常鑫同志为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谢君佩、管玲同志为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潘君泽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葛少华、陈玉珍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乔璐同志为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吴波、钟慧文、高爽、刘旭、黄伟同志为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姜海燕同志为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黄秋雄、蒋益同志的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建伟、吴洪平同志的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