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全部执行款,感谢崇川法院为我们民营企业纾困解忧!”1月9日,南通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向2024年该院“执行第一案”的承办法官顾斌来电表示感谢。
2012年,曾某因公司经营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南通某科技公司借款200万元,借款到期后仅归还100万元便不再履行义务。2023年1月,科技公司诉至崇川法院,要求曾某归还剩余借款及相应利息共计105万元,法院判决支持了科技公司的诉求。曾某不服,上诉至南通中院,市中院于2023年12月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1月2日,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便赶到崇川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当日立案后,杨某向法院表示在诉讼中冻结了曾某的银行账户,虽未足额,但账户内的款项足以覆盖本案大部分标的,请求法院依法扣划。
作为2024年“执行第一案”,根据繁简分流的安排,案件分流至崇川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顾斌名下,顾斌当即安排执行指挥中心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在当天立即发起网络查控。
为进一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顾斌联系曾某要求其限期履行义务,曾某表示账户已被法院冻结,可扣划款项用以支付相关债务。1月5日,查控反馈被执行人在诉讼中被保全的账户已有足额款项可供扣划,当日便发起网络扣划,1月6日款项全部到位。1月8日,约谈申请执行人,核对金额。1月9日发起退款,当天款项全部汇至申请执行人账户。2024年“执行第一案”顺利执行完毕。
顾斌表示,崇川法院致力于打造执行服务民企“快车道”,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执行效率、执行效果、执行质量有力提升,成效取得主要得益于“三大法宝”:一是查控“数”执。依托于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迭代升级新成果,通过线上查询、线上冻结、线上扣划、线上约谈,实现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有力提升执行效率;二是分流“快”执。根据有无需要拍卖处置的财产进行繁简分流,简案快执、繁案精执,同时做到简案不简办,以电子送达材料、电话约谈联系等多种方式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着力提升执行效果;三是保全“助”执。在诉讼中向当事人释明可通过保全减少胜诉后执行不能的风险,同时对信誉良好、市场潜力大的企业推行“涉诉双免保”,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矛盾化解,全力提升执行质量。(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