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手机案。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3年10月3日上午,王某至海门三星镇一网吧,窃得石某放在位置上充电的手机1只及手机壳内现金人民币100元,赃款赃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30元。案发后,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退赃。

  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在审理中,王某脱逃下落不明,后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古人云,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意思告诉人们,再小的恶事不能做,再小的善事也要做。伸手必被抓,要遵纪守法,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好公民。犯了罪,要自觉接受处罚,接受教训,悔过自新,重新做人。(蔡锋英 张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