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帮助我们协调处理,他能诚恳悔过,我们家属心里也好受一些。”“以后开车,我一定认真观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近日,如皋法院道交庭庭长周君先后接到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打来的电话。2023年3月13日,王某在驾驶轻型厢式货车送货过程中,与孙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孙某当场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的法定继承人诉至如皋法院,要求王某及其所在公司赔偿民事损失。

  虽然王某发生交通事故时系职务行为,但结合事故后果、责任认定等,其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公诉机关诉至法院,王某是否认罪认罚、能否积极赔偿将影响量刑结果以及被害人家属的情感安慰。

  考虑到这一情况,周君庭长与刑庭承办法官周志刚联手,从法理和情理两个方面,组织王某和孙某近亲属进行调解。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王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孙某死亡,给孙某近亲属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他真诚道歉的同时,表示将尽最大努力积极赔偿。双方就赔偿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王某也取得孙某近亲属的谅解。最终,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陈思思 丁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