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傅先生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宝马X5汽车,车辆总价款53.8万元。2023年10月,傅先生在保养时被提醒车辆可能调过里程表。经人指点,他查询到车辆历次维修记录及里程变化情况,确认该车里程表确实被动过手脚。傅先生认为其系从某汽车咨询服务部购买该车辆,便与该汽车咨询服务部的黄先生沟通解决此事,但多次协商未果。傅先生遂诉至崇川法院,以该汽车咨询服务部存在欺诈为由要求退还购车款53.8万元,并赔偿三倍购车款。

庭审中,被告汽车咨询服务部辩称,其并不是车辆的出卖人,仅仅是该经营部的经营者黄先生个人帮助傅先生在二手车市场寻得了案涉宝马汽车,其二人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而黄先生也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范畴,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且被告未对车辆的里程数进行过改动亦未故意隐瞒案涉车辆改动里程数,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及欺诈行为。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虽在二手车市场租有车位,但确实未与原告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二手车市场开具的销售发票上记载的出卖人亦不是本案的被告,而是该车的原车主,原告以买卖合同向被告主张权利证据并不充分。但经营部的经营者黄先生承认在该车交易过程中赚取了一定的费用,且不愿意披露原车主的详细信息,而原告已使用案涉车辆两年,行驶里程四万多公里,纠纷发生时,车辆已严重贬值。考虑原、被告在交易过程中的过错,经过承办法官充分释法说理,并与双方详细分析各自过错及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后,双方均同意调解。最终汽车咨询服务部同意傅先生退还车辆,并返还购车款42万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二手车交易量逐年递增,但人们在交易中或多或少受到二手车交易诚信度低、行为不规范、售后服务差等问题的困扰。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时应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要求销售方对车辆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状况等存在的问题和重要信息以书面方式如实告知。消费者在提车时也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验,目前部分高档汽车车辆维修档案已实现全国联网,通过相关微信公众号、APP等途径均可查询到车辆里程及维修等信息。(赵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