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发布《关于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聚焦科技金融短板弱项,推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加快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成长的良好金融环境。

  该《意见》切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紧扣江苏“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政策协同,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提升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和覆盖面。

  以深入研究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为要求,按照精准服务与商业可持续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推动实现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可得性显著提高。努力实现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持续增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和“首贷”投放力度加大;保险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保障金额实现增长;直接融资规模稳步增加。

  在创新产品和服务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鼓励研发专属产品服务、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发挥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作用、开展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探索陪伴式金融服务、加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服务。

  《意见》明确,切实强化政策协同,开展常态化金融服务对接,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完善知识产权配套政策,强化货币政策支持。

  共建常态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对接机制。省科技厅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中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及列入统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录。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提供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信息。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证监局负责组织或指导相关金融机构,根据科技、知识产权部门提供的名单信息,主动上门走访,优化丰富对接方式,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常态化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对接活动。

  健全完善多层次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风险分担体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服务力度,扩大担保规模和覆盖面。充分发挥省、市、县(市、区)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增信作用,优化“苏科贷”“人才贷”“苏知贷”等政银合作信贷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贷款给予最高8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补偿。通过贴息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省财政对符合《关于实施科技创新企业首贷贴息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24〕25号)要求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首贷,给予贷款金额年化1%、最长不超过两年的贴息,并对发放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首贷的银行,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聚焦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支持政府投资基金与金融机构加强互动合作,共同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市场拓展和技术研发升级等提供资金支持。

  深入开展全流程无纸化线上办理专利质押登记,有效提升专利质押登记效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流转体系,探索建设知识产权质物处置平台,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交易规则,拓宽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拍卖等处置路径,便利银行、担保等相关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权实现。

  积极争取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指导银行机构用足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探索从支小再贷款中明确一定额度,专项用于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进一步优化“苏创融”等特色政银产品,帮助辖内法人银行机构降低服务成本、拓宽资金来源。

  《意见》强调,各金融机构要统筹好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把风险防控作为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要深入研究科技型企业产业政策、发展动态、经营模式、风险特征,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技术路线、核心人才和市场风险进行有效把控,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动态,强化资金用途监控,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防范资金套取和挪用风险。

  要建立稳健的业务审批流程,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坚守机构定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在集团内部协同及外部渠道合作中,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明确职责边界。

  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证监局建立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监测跟踪机制,推动相关工作有效开展。及时总结提炼金融机构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通过专题培训、座谈研讨等方式进行经验交流和分享,发挥示范效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展现我省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良好成效,提升金融产品服务的知晓度。(苏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