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4月29日电(虞启忠)4月2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1-2023年新就业形态(简称新业态)用工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集中呈现近年来南京各级法院新业态用工纠纷审判工作的概况,并在剖析现阶段新业态用工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从而更好地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支持新业态企业创新提效。

  新业态用工纠纷呈增长趋势

  2021-2023年,南京各级法院共审结新业态用工纠纷案件257件。其中,2021年32件,2022年109件,2023年116件,呈逐年增长趋势。

  审结的257件新业态用工纠纷案件中,行业分布广泛,涉及了网约车、外卖、快递、网络主播、物流、家政服务、汽车服务、农贸销售8个行业类别。其中,网约车行业数量居于首位,共计137件,占比53.3%;其次为外卖行业,共计44件,占比17.12%;此两类行业涉案纠纷数量占比超过纠纷总数的七成。

  新业态用工纠纷较之于传统劳资纠纷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法律关系认定的复杂化,在诉讼中的重要体现之一是常涉及多方诉讼主体。在审结的257件新业态用工纠纷案件中,涉及两方主体的案件56件,占比21.78%;涉及多方主体的案件201件,占比达78.21%。其中,多方诉讼主体的身份有:从业者、平台、平台合作企业、品牌加盟/承包/分包企业、劳务外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上述企业的关联企业等。

  审结的新业态用工纠纷案件中,从业者诉请分布较广,有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高温补贴等。其中,追索劳动报酬157件,确认劳动关系103件,数量较多。

  新业态用工纠纷存在的问题

  因新业态具有“新”的特质,从业者快速维权渠道尚未构建完善,而新业态用工纠纷的诉讼标的往往数额不高但矛盾较大,从业者若采用诉讼方式进行维权成本高、周期长。新业态从业者在诉讼过程中呈现出找寻责任主体难、举证能力弱的问题。

  一方面,因行业“去劳动关系化”等原因,从业者对责任主体认知模糊;另一方面新业态基本都依托于“互联网+”开展业务,与争议相关的用工痕迹大多以无形的数据形式保存在平台或者用工者处,从业者无法自由掌控,调查取证较难且耗时较长。且各平台保存数据的时间期限不一,缺乏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若纠纷发生时间较长,可能面临数据已被覆盖/删除,无法调取的情形,导致新业态用工纠纷类案件查明事实较普通劳动争议案件困难。

  审判实践中发现,新业态行业基本采用按件计酬的方式计算从业者基础薪酬,但从业者薪酬被各方主体零碎扣罚的情形较为常见,导致从业者实际拿到手的薪酬往往“缺斤少两”,这是引发新业态用工纠纷的主要因素之一。如何规范用工者的管理行为,切实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报酬权不受不当损害,值得关注。

  新业态用工纠纷的处理建议

  白皮书建议,妥善处理新业态用工纠纷,要坚持从业者与用工者“双保护”理念。一方面,充分重视新业态从业者对于合法权益的需求,针对新业态用工呈现出超时工作等情况,通过司法手段予以规制,引导新业态用工合规运行;另一方面,鼓励新业态用工者不断创新经营模式,尊重并保护其赖以发展及维持竞争优势的“自由”“灵活”用工方式,准确认定劳动关系及其他法律关系,合理认定平台企业责任,促进新业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同时,加强法院和人社局等多部门的协同合作,共同形成保障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的合力,优先重点解决当前新业态从业者面临的如扣罚薪资、职业伤害保障、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健全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的功能作用和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优势,进一步拓宽从业者纠纷解决途径,降低从业者维权的难度,减少从业者维权成本。

  健全完善对话协商机制,推进新业态用工纠纷诉源治理。推动行业工会的建设,完善行业集体协商机制。积极发挥行业工会在算法规制、提成标准、休息休假、恶劣天气补偿、职业伤害参保等方面的对话协商作用,从源头化解新业态用工领域矛盾多发诱因,构建新业态用工者与从业者的和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