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海门区卫健委因一起医疗事故纠纷联系海门法院民一庭,希望法院能提前介入调解。

  某患者至海门某医院治疗时,不幸发生意外。家属认为是医院的责任,要求医院赔偿。经鉴定,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构成医疗事故。了解到患者家属情绪较为激动,且双方因赔偿比例、赔偿金额等多次问题协商未果,海门卫健委联系海门法院民一庭,希望法院提前介入参与调解。

  相比对簿公堂,在卫健委的会议室里,这场调解显得更有“温度”,抛开冰冷的法条、一板一眼的医学术语,在充分听取了患者的诉求后,考虑到患者及其家庭的特殊情况,在民一庭法官参与下,经过数小时的调解,受害者家属和医院握手言和,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医疗纠纷作为一种特殊侵权,专业性强,成因复杂,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责任的认定、人身损害程度等往往需要通过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案件审理难度大,诉讼周期长,容易引发矛盾冲突、调解困难。海门法院深入推进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通“诉源直通车”,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依托全区14个调解平台,联合区卫健委成立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站,采取协调、沟通、有温度的谈心、谈话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对抗,避免患方家属再次遭受打击,努力促进医患和谐。

  海门法院提前介入参调解医疗纠纷案件,既及时安抚了家属,避免激化矛盾,也为该院审理医疗纠纷开启了新思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通过调处工作站,法院及时获取纠纷信息,调解直指诉源,引导医患双方以“寻法、依法、靠法”的方式解决纠纷,让医患双方都觉得公平、公正、合理,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潘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