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及人身安全保护令”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彰显南京法院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和反对家庭暴力方面的坚定决心与实际行动。

  据介绍,2023年,全市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2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116次,其中委托其他机构、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15次,与民政、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01次。截至2023年12月,全市法院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中心)24家,实现家庭教育指导站在各基层法院全域覆盖。

  全市法院注重区分不同类型案件,根据案件类别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在审理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侧重指出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建议双方慎重处理离婚问题。即使离婚,也不应向子女转移负面情绪,要关注子女的需要,妥善处理问题。

  在审理抚养、监护权、探望权纠纷等案件中,侧重指出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离婚后,父母双方仍应以子女健康成长为首要考量因素,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在审理未成年人涉及不良、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案件中,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管教,注重亲情感化,教育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过自新。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的“尖牙”条款,是实现从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的事后惩戒向预防家庭暴力与对加害人的惩戒并重转变的重要制度。近年来,南京法院依法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断加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审理工作。

  自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南京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701件,其中,发出保护令438件,裁定驳回95件,申请人主动撤回165件,按撤回申请处理3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比率为62.48%。2023年,南京法院共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07件,其中,发出保护禁令66件,裁定驳回16件,申请人撤回申请25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比率为61.68%。

  据介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与离婚案件关联度较高,部分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意图作为离婚诉讼中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及被申请人存在家庭暴力等过错的证据。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以殴打等行为暴力为主,也包括经常性侮辱、威胁、跟踪、骚扰以及冷暴力等其他多种侵害行为。绝大多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夫妻关系,也有少数案件当事人系父子、父女、翁婿或已离异夫妻、男女朋友等关系,表明家庭暴力不再局限于夫妻之间。

  绝大多数被申请人在法院作出保护禁令后能够自觉遵守,未申请复议,不再实施家暴行为,申请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也较少。2023年,南京全市法院共受理申请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5件(含3件于2022年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于2023年提出执行申请),其中3件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或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1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件由法院强制执行。(虞启忠 施博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