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法院会同江阴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制定出台《江阴市危险驾驶协同治理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危险驾驶案件的预防、研判及对危险驾驶行为人的教育、矫治等内容作出系统性规定,进一步完善危险驾驶案件处理机制。
《实施方案》以建立机制的方式明确,危险驾驶行为人在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均可以主动申请接受安全驾驶教育、从事交通志愿服务、社区公益服务,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成立评估监管小组,对其教育、服务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作为对行为人认错悔过、认罪悔罪表现的考察和对行为人进行相关处理的考量因素。
明确工作目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各自的职能,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我市酒后驾驶行为发生。
完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通过依托数字化平台,围绕“三大模块,九项动作”,以“必选与可选”相结合方式展开。“三大模块”指安全驾驶教育、交通志愿服务、社区公益服务模块,每一模块各包含三类教育或服务项目,共同组成“九项动作”。通过对申请人服务市场与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估,最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酌情对申请人作出进行相应的从宽处理。
完善衔接机制。《实施方案》通过数字治理模式,全面打通公检法司之间的工作衔接与配合,不仅畅通申请人全流程的公益服务、志愿服务需求,更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共同全力推进危险驾驶数字化治理工作,通过大数据推进危险驾驶等轻罪案件热点地图研发等调研工作,为全面提升源头治理的精准度筑牢基础。(陈民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