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8月15日电(虞启忠)8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环境司法改革十大典型事例,展现了江苏各级法院奋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的使命担当。
江苏各级法院历来重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开展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2008年,无锡设立全国首家中级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江苏法院开启了环境司法改革历程。此次发布的环境司法改革典型事例,是全省法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环资审判领域的新情况新特点,立足工作实际,探索形成的具有一定成效的经验做法,涉及典型案例培树、协同共治、生态环境修复、巡回审判等机制。环境司法改革十大典型事例包含:
江苏省高院创建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2019年以来,江苏省高院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特点和司法保护需求,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创建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建立起以江苏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指导,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核心,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洪泽湖流域、黄海湿地等9家基层环境资源法庭为支撑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形成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江苏模式。“9+1”机制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至环境资源法庭管辖,由专业的审判队伍进行审理,真正做到惩治犯罪、赔偿损失和修复环境协调统一处理,解决责任追究片面化问题。2023年以来,江苏省高院在原有“9+1”机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管辖布局,增设5家基层环境资源法庭,形成覆盖全面、层次分明、形态多样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江苏省高院建立环境资源精品案例培树机制。江苏省高院环资庭和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主动跟踪研究重点案件,案件审结后,组织力量编写案例,努力形成较为成熟的案例素材。至今已有7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9件案件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中国环境司法案例数据库,入选数量均居全国第一。如常隆公司环境污染案,该案首创“技改抵扣”执行方式,判决准许以技术改造资金抵扣部分损害赔偿资金,引导企业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有效减少环境污染,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该案也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中国环境司法案例数据库。
南京中院创建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新机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坚持贯彻“以协同促发展”理念,着力打造以环资审判“三合一”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修复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审判与综合治理协同共治新机制。践行长江全流域、跨区划、一体化保护,打破跨行政区划修复难壁垒,在江苏省高院牵头组织下,主动向安徽法院移交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成为全国首个主动跨省移交修复资金实现异地修复、协同修复的典型案例。
苏州中院探索规范化生态环境修复机制。苏州中院坚持把生态环境修复摆在重要位置,与检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制定《污染环境案环境修复工作规程》《非法占用农用地生态修复工作规程》,明确了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中参与主体、职责分工、程序衔接、验收机制等。积极探索“引导修复”与“责令修复”“实际修复”与“替代修复”“判前修复”与“判后修复”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最大程度调动污染者主动修复环境积极性。苏州中院于2022年出台了全省首个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对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无锡中院探索环资审判专家辅助人制度。无锡中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设立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库,并制定《关于环境资源案件专家辅助人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专家辅助人制度适用的案件范围、专家意见的效力、制作专家意见的要求和形式、专家出庭费用的承担等事项。
南京玄武区法院打造“3+N”多层次立体化环境修复平台。南京玄武区法院汇聚多条线、跨省域修复力量,逐步建成涵盖山林、河流、江畔、湿地、湖泊等多类型生态要素修复载体的“3+N”生态法治文化阵地集群。建成红山动物园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紫金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展馆、钟山生态司法展示中心3个核心展示区和包含六合区平山林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老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融合生态修复、普法教育、司法便民等多重功能的N个法治文化价值弘扬地标区。依托钟山风景名胜区原有科普馆,布置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展馆,展示环境保护修复实况,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潜移默化地接受生态法治文化熏陶。
淮安市盱眙县法院做深做实环资巡回审判制度。盱眙县法院将巡回审判作为人民法院全面提升环资审判成效的重要抓手,积极推动司法审判力量下沉,实事求是选择应巡回、宜巡回65件案件开展巡回审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管部门、辖区群众等旁听案件庭审8000余人次,让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真正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彰显司法公信力。
盐城市东台法院建立生态环境多元治理机制助力湿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东台市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倾力守护湿地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切实强化生态环境多元治理工作,进一步助力世界自然遗产黄海湿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近年来涉湿地纠纷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探索环资审判“三合一”实质融合路径。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注重环资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职能协同融合,在刑事案件审理中一体化关注民事赔偿责任承担和行政监管责任履行,结合案件情况适时协调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民事责任同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加强司法监督,指出行政监管缺失,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生态环境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
南通市如皋法院探索“碳汇”协同治理机制。如皋法院与靖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9家单位共同签署《如皋·靖江“碳汇+”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该协议系全省建立的首个“司法助力双碳生态”环境司法跨域协同保护机制。该机制是立足于环境资源跨域审判工作实际,探索“碳汇+”生态环境闭环治理路径的一次全新尝试,有效填补了泰州、南通两地涉碳执法与司法案件中“碳汇”替代性修复的空白,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