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阴法院积极推进行政诉讼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全力推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优化简案审理流程,提高行政审判质效。
一是加强案件科学甄别,实现繁简精准分流。诉前由庭长首次甄别,对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调解的案件、行政相对人同意和解的案件或者通过和解更有利于实质化解的案件,一律纳入诉前调解流程进行化解;对明显不适宜调解或当事人拒绝诉前调解的,及时纳入审判流程。对直接立案或调解不成转立案的案件进行二次甄别,将其中不服工伤认定、政府信息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投诉举报答复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期甄别结果进行矫正,发现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及时转为普通程序,不因审判效率牺牲审理质量。
二是全面推动简案快审,有效提高诉讼效率。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全面推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立案时即要求原告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尽可能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原被告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案件材料。如行政机关应诉部门和人员相对固定的,普遍通过微信、手机短信等快捷方式通知或送达。探索要素式审判,简化庭审流程,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直接予以确认,庭审主要围绕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审查,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及辩论。如工伤认定类案件中,主要围绕“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三个要素进行快速审查,精简诉辩意见等环节。
三是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强化繁简分流效果。加强团队分工,由一名资深法官及一名书记员组成简案审理团队,对简易程序案件进行庭前审查,将案情类似或被告为同一行政机关的案件集中排庭,每半日集中安排2-3个庭审,庭审间隔控制在1小时左右,避免行政机关短期多次往返法院开庭,并为法官优化时间安排集中撰写简案文书。另一名法官及法官助理组成繁案审理团队,深入细致审理征地拆迁等复杂案件或新类型案件,在裁判文书中加强对证据认证、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问题的说理,将有示范意义的案件办成精品案件。拓展简易程序适用,除传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伤认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案件,对于当事人在实体权益救济之诉被实体判驳后,又反复提起的“边角诉讼”,同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有效限缩案件当事人借案发挥的时空和机会,同时为繁案审理团队节约精力,保障难案精审。(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