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是第25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在位于如皋市长江镇的龙游湾湿地司法保护基地,一场别开生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在这里举行。如皋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伐林木刑事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长江镇政府部分执法人员、企业员工及村民代表共70余人旁听庭审。
2024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孙某明知如海运河堤岸上种植的意杨树并非村民私人所有,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经与村民单某、祖某等人商议,由孙某分别向村民支付款项,村民将河堤上的意杨树交由孙某砍伐。后被告人孙某使用油锯砍伐35棵意杨树并出售其中34棵,获利4320元。经过林业部门现场勘验,被盗伐林木属于省级公益林。经鉴定,案涉林木的立木蓄积量为31.8701立方米,林木价值24475.94元。
经公诉机关如皋检察院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技术指导站站长陈建华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向法庭阐明盗伐河堤上的公益林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并提出后续进行生态修复的思路。孙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缴纳生态修复金,并在林业部门的监督、指导之下开展生态修复。
合议庭经过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护堤林木,立木蓄积达5立方米以上,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并预缴生态修复费用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合议庭合议期间,行政机关、法院工作人员向旁听群众发放法治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旁听群众纷纷表示,今后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护好家乡的一草一木。
庭审结束后,如皋法院吴亚红专委、如皋检察院倪伯斌专委联合通报案情,围绕该案起诉、审判过程中的重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切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
随后,如皋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发布生态修复计划,围绕完善和提升公益林生态功能,提出了在案发地块开展补植复绿及管护工作的具体措施。如皋检察院向农业农村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该案中犯罪情节轻微、决定相对不起诉的涉案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全程旁听庭审的如皋市人大代表郭丽表示:“市法院将盗伐林木案件的庭审现场放在龙游湾湿地司法保护基地,让群众亲眼见证审判的过程,把法律条文变成了眼前鲜活的案例,将巡回审判与法治宣讲有机结合,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更是生态保护的生动课堂;既是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走深走实的有益探索,更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惩罚犯罪、修复生态、预防教育’的有机统一。”(邓月军 陆兰兰 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