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法院道交一体化中心速裁法庭自去年以来,多次举办“道交法律诊所”活动,走出法庭到学校、社区宣传道交法规。近日,该法庭的“定责会议室”项目顺利开启,邀请各界代表和交警部门共同评议分析交通事故定责和赔偿比例划分问题。狼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王铁荣,崇川区文旅局副局长郁华,南通美适心福爱护理院护士长李楠楠,狼山街道陆洪社区党总支副书记胡春红,南通交警支队侦查大队教导员王志刚,交警四大队副大队长贾宁及侦查中队中队长张志峰参加了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选取了两个审理中的案例进行探讨。案例一是一起小区内保安与外卖员发生口角后的人损案件,争议焦点是外卖员电瓶车是否撞击到保安这一事实问题。保安(原告)提供了接处警记录、病历资料等证据主张外卖员撞伤了自己,外卖员(被告)申请法院调取了保安工作群微信聊天记录,辩称原告本案诉讼是碰瓷和讹诈。承办法官在该起纠纷没有监控录像的情况下,在查明案件事实上遇到了困难。
参会代表们旁听完该案庭审后,在研讨会上各抒己见。交警代表提出了车辆痕迹检验的方法,指出如果车辆与人发生碰撞会产生“灰减层”,提示法官调取派出所出警时的执法记录仪和报警录音,事发时的第一手客观证据最接近案件事实。其他与会代表从医学角度分析了原告核磁报告伤情的通常形成条件、电瓶车构造与原告受伤部位的碰击概率、原被告庭审时的神情语态乃至侵权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分析意见。
案例二是一起公交车下车儿童与途经电瓶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案件,争议焦点是电瓶车驾驶者的责任过错问题。承办法官先播放了事故发生时三个视角的监控,然后介绍了基本案情和受伤儿童的伤情损失情况,最后结合诉辩意见提出需要讨论的责任划分问题。
研讨开始后,承办交警先介绍了该案认定电瓶车驾驶者全责的结果,接着阐述了定责适用的交通法规,解释了电瓶车驾驶者的主要过错,回应了电瓶车驾驶者的庭审抗辩理由,最后引申到交警部门对公交站台所涉设施的特定设计和有关行人注意义务的理论分歧。接着,针对事故认定及赔偿比例问题,其他与会代表给出了交通法规框架以外的观点和见解,有的站在电瓶车驾驶者的立场提出反驳意见,有的指出要警惕“谁弱谁有理”的偏见,有的跳出事故当事人范畴谈到了监护人责任问题,还有的认为应当考虑儿童伤情轻重和交通风险的时代变化。
本次研讨为承办法官审判案件提供了专业化、多视角、全方位的支持。道交一体化中心速裁法庭立足审判本职,一方面积极“走出去”,通过“道交法律诊所”普法宣传,为社会公众答疑解惑;另一方面虚心“请进来”,通过“定责会议室”学习道交领域专业理论技能,吸纳社会各界有益经验意见。只有掌握过硬的业务能力、延展全面的思维触角,才能妥善衡平利益矛盾、科学合理裁断案件。(顾彬 乔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