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6月5日电(虞启忠) 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5日正式发布《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4年度)》。白皮书显示,2024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747件(不含土地、拆迁类行政案件),其中刑事案件882件,民事案件1289件,行政案件1576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01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531件,以最严法治护航美丽江苏建设。

  聚焦高质量发展,强化绿色司法保障

  江苏各级法院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精准把握发展与保护平衡点,全力维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助推产业绿色转型: 依法审理涉新质生产力、碳交易、绿色金融等案件,创新适用技改抵扣、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等裁判执行方式。在审结的某碳素公司污染环境案中,法院依法惩处犯罪,并引导企业缴纳生态修复费、补植复绿,淘汰落后产能,投资超亿元建设高端新能源项目,实现绿色转型,该案入选长三角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典型案例。

  探索绿色破产路径: 坚持绿色破产理念,统筹发挥商事、破产、环资审判职能。在某电子科技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院针对危化品处置风险,联合环保部门指导管理人引入专业处置机构,并将环保处置费用认定为共益债务优先保障,实现破产清算与环境风险处置双赢。

  创新“碳汇+司法”修复: 在涉“双碳”案件中探索司法碳汇跨省认购、代偿机制。审结的石某污染环境案中,法院对干扰废气监测、违规增排行为依法惩处,并指导被告人认购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守护江河湖海,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江苏各级法院全面加强对长江、太湖、淮河、大运河、滨海湿地等重点区域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犯罪。

  护航长江大保护:严惩非法捕捞、采砂、排污等行为,助力清退长江沿线低端船企、“散乱污危”化工企业。全年审结相关案件727件,判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18亿元。在刘某等十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对在长江禁采区盗采江砂4.6万余吨的犯罪团伙严惩重判,判赔生态修复金327万元。

  维护生物多样性: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长江增殖放流活动,投放珍稀鱼类2万余尾。联合长江流域10家法院发布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倡议。依法支持治理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在洪泽湖湿地公开审理并严惩猎杀“东方白鹳”案,30余家媒体直播,提升公众保护意识。

  保障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严惩损毁文物、破坏古迹、盗掘古墓葬等犯罪,支持监督行政机关履行文化遗产保护职责。在审结的某镇政府不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守护里运河-高邮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安全。

  攻坚污染防治,保卫蓝天碧水净土

  江苏各级法院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严打监测造假:对某环境科技公司出具85份虚假检测报告案、某机动车检测公司串改数据造假案依法严惩重罚,坚决遏制“环保哨兵”沦为“污染帮凶”,维护检测市场秩序与社会诚信。

  严惩非法排污:在某化工公司、科技公司污染环境案中,法院依法采信“水质指纹”技术锁定跨区偷排者,追究刑事责任并判赔1400余万元用于大运河生态修复,为解决排污溯源难题提供司法经验。

  严治固废污染:全链条打击非法收集、运输、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犯罪。在吴某等5人污染环境案中,对介绍、转运、提供倾倒场地者均判处实刑,判赔2100余万元,斩断黑色利益链,并发送司法建议压实监管责任。同时加大打击走私“洋垃圾”力度,审结王某等人非法走私废旧汽车发动机案。

  江苏省高院表示,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紧扣“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质效:进一步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三合一”实质化融合;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前沿问题研究和人才队伍培养,锻造具备“法律+环境+国际视野”的复合型审判力量,为美丽江苏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