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拿到案件时,我以为只是一个普通的合同纠纷,在查询了关联案件后发现,双方竟然还有两起案件在民一庭等待审理。”日前,南通通州法院民二庭法官邓建华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时,主动联合民一庭共同调解,不仅一次性成功化解三起不同类型的案件,还一并解决了潜在的第四起纠纷,既实现了司法的“速度”,也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早在2013年,包括被告徐某在内的承包团队作为乙方与原告某建筑公司作为签订《经济技术指标承包协议》,约定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亏损,亏损部分由乙方使用自有资产对亏损部分按比例进行赔偿,亏损由某建筑公司内部审计确定。最终根据审计报告,该承包团队在2019至2021年承包期间发生亏损645万余元,徐某应承担亏损129万余元。因徐某未按约支付亏损,某建筑公司遂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
在受理本案前后,徐某和某建筑公司分别向通州法院提起两起诉讼,一起系徐某诉某建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一起系双方互诉的劳动争议案。如果各审各的自然简单,但这样真的能实质化解双方的矛盾吗?邓建华果断决定将三起案件合并进行调解,遂联系了民一庭两案承办法官吴新峰、李倩联合开展案件调解工作。
因三案标的额较大、当事人矛盾较深,且三案涉及不同法律关系、分属不同业务部门,调处难度很大,不仅原、被告各自的调解方案差距较大,法院提出的几稿调解方案亦难令双方均满意,调处工作数次陷入僵局。
但大家一直没有放弃,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和摸清三案争议症结的基础上,法官们通过一遍遍电话沟通、一次次微信交流,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引导双方理性、换位思考,差距不断缩小。
通过多轮调解,法官们就三起案件及徐某主张的风险抵押金问题“化繁为简”,并拿出了一整套集聚多方智慧的方案。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即某建筑公司分期合计支付徐某110万元;双方的劳动争议案以及合同纠纷案,在协议生效后分别向法院申请撤诉;对已判决的徐某诉某建筑公司民间借贷案,某建筑公司放弃上诉,徐某也不再申请强制执行;徐某就其在某建筑公司处风险抵押金不再主张权利。
“感谢邓法官,一次性处理了多起纠纷,为我们节省了大量宝贵时间和精力!” 协议签字后,当事人及代理人对法官的高效和富有智慧的调解方案连连称赞。(胡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