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冯兴振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兴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冯兴振利用担任徐州市副市长,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贷款担保、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冯兴振 资料图
曾任徐州市副市长
公开信息显示,冯兴振于1965年5月生,汉族,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冯兴振长期在徐州市工作,先后在市农业局、市下辖县沛县、市政府,以及徐州矿务集团工作。历任徐州市农业局副局长,沛县县长、沛县县委书记,徐州市副市长,徐州矿务集团副董事长等职,2019年任徐州矿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曾两次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冯兴振曾两次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江苏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通报提到,华达公司是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的钢铁企业。华达公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装备,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地条钢”,属于典型的顶风违法违规行为。华达公司等长期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江苏省政府及有关市、县政府存在失职失责行为,时任徐州市副市长冯兴振因此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另外,2017年11月,江苏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通报提到,徐州博瑞特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4台烧结机、1座高炉和5台中频炉均属于应淘汰的生产设备,长期违法生产;铜山区利国镇的49座非法小球团竖炉中,有13座属于应淘汰的生产设备。徐州市政府及市经信委对落后产能缺乏管控,存在不作为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徐州市副市长冯兴振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组织调整。
2024年7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冯兴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