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法院在扣押查封车辆时受到三名案外人阻挠,严重影响执行工作,三人被依法传唤到法院并处以罚款。
“我们是如皋法院执行干警,现依法扣押被执行人章某某名下车辆,请你们配合,若继续妨害法院执行,你们将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这是当天下午1时30分执行干警依法扣押被执行人车辆时发生的一幕,任凭执行干警、公安民警怎么劝解,三名案外人均充耳不闻,持续阻挠扣车。
“被执行人章某某不履行赡养义务,执行中未依法申报财产,也未将查封车辆交由法院处置。”该案承办人介绍。
当天,接到执行线索后,干警立即赶赴现场扣车。在执行干警依法扣押车辆之际,案外人陈某甲、陈某乙、周某等人突然出现在现场,他们甚至将陈某甲的父亲推出拦在车前,阻挠法院扣押车辆。
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明理,三名案外人不听劝阻,吼叫声越来越大,陈某甲甚至放话:“这是我妹夫的车,你们谁也别想拖走。”依法惩戒公安民警获知后赶至现场配合执行,部分围观群众得知案情后,也对法院执行工作予以认可和支持。陈某甲等三人的行为不仅严重妨害执行,造成执行工作无法开展,且对事发路段交通造成不便。执行干警依法对三名案外人进行控制并带回法院,同时成功扣押案涉车辆。谈话中,经过严厉批评教育,三名案外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分别写下悔过书。
对于他们以威胁、暴力等方式阻挠执行的违法行为,如皋法院依法分别作出罚款决定,陈某甲等三人均已缴纳罚款。
章某家属还代为履行案涉执行款2万余元,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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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法院执行绝非儿戏,司法权威不容挑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阻碍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本案中的三名案外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正常的司法活动,阻碍执行干警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应当予以严惩。(张鑫 贾俊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