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共同制定的《江苏省“专利产业化+认股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颁布实施,标志该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方案开展“专利产业化+认股权”试点。专家评价,试点的开展将进一步更新充实江苏相关“政策工具箱”,使专利转化运用和产业化过程中的市场痛点和各方诉求有了新的破解之道,将有效助力江苏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上打头阵。
《工作方案》指出,“专利产业化+认股权”重点面向省内拥有专利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采取专利作价入股企业的方式推动专利转化时,可以选择不立即获得企业股权,而是获得企业认股权,待企业成长后,以特定价格获得企业股权,从而分享企业未来发展带来的收益,具体确定了三项重点任务:
一是探索“专利产业化+认股权”工作模式。在开展“专利产业化+认股权”过程中,高校院所应当与企业或者相关方签署书面协议,合理约定行权条件、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期间或行权日、行权比例,以及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等,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高校院所与企业完成认股权协议签署后,可以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认股权登记,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认股权的持有主体、持股数量、行权条件等关键信息进行准确记录。
二是强化“专利产业化+认股权”管理服务。高校院所应当积极做好内部科研、财务、国资、人事、纪检、审计等部门协调工作,着力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应当主动开展政策咨询、需求对接、交易签约等服务,为高校院所提供交易和行权保障,确保高校院所合规免责交易。省知识产权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有关政策问题,统筹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各级知识产权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协调和推进,加强监管与风险防范,健全完善服务体系,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完善“专利产业化+认股权”激励机制。高校院所在行权获取企业股权后,可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专利发明人等科研人员(团队)进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以合理的方式确认其在企业中的股权,并依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专利产业化+认股权”工作落地成效,为高校院所、相关企业、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等参与方提供一定的补贴或奖励。鼓励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为采用“专利产业化+认股权”方式实施专利转化的高校院所、企业等提供担保或保险服务,降低工作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
《工作方案》对参与主体、服务平台、保障措施等也作了明确,并制定了需求撮合、方案设计、审批公示、签署协议、登记托管、专利实施、转让行权、跟踪管理等七项工作流程和要求。按照《工作方案》部署,新政落地将分主体筛选与能力建设、“一成果一方案”设计、全周期服务支撑和模式优化与推广四个阶段推进。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旨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高质量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积极探索认股权在专利产业化领域的有效应用,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专利成果转化运用和产业化。通过风险缓释,破解不敢转的问题,解决高校院所担心的国有资产流失等顾虑;通过权益激励,破解不愿转的问题,让专利权人享受企业未来发展带来的红利;通过服务集成,解决不会转的问题。同时,凭借典型案例和经验推广,发挥示范作用,真正实现“转得好”。
近年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与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模式,会同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保险等工作创新,多项工作在全国取得开创性成果。2023年8月,证监会批复江苏等地开展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江苏股权交易中心获得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以来,积极探索“认股权+贷款”“园区+认股权”“科技成果+认股权”多类业务模式,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合规保障。2025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确定在江苏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专利主要以现金买断方式实现转化,通过入股进行转化的很少,因为专利持有人和受让方都需承担较大风险。此次新政的突出亮点在于创设了专利交易和产业化的新工具、新方式,大大增加了交易转让的灵活性,企业可以用部分资金买了专利后先投产,而专利权并不让渡,一段时间后双方再根据实际决定是否合作,有效降低了风险,有望进一步提高交易成功率。目前,该中心为该项改革搭建的集登记托管、交易结构设计、估值、跟踪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已经上线,不少江苏高校、园区对该新政表现出浓厚兴趣。(戴林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