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突变不知如何应对?主动申请“邀约式检查”就能获得专业指导;执法部门要搞专项检查?先做经济影响评估再说。7月15日,《江苏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试行)》与《江苏省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指引(试行)》将同步施行。作为全国省级交通运输层面率先印发涉企执法检查指引,并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的地区,江苏此举标志着在交通综合执法领域率先构建起“精准监管 + 风险防控”新模式,为全国行业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江苏方案”。
从“被动应付”到“主动邀约”:政企互动新模式
传统执法模式下,突如其来的检查常让企业手忙脚乱。作为“邀约式检查”的首创地,江苏此次出台的行政检查工作指引,在实践基础上优化完善了这一创新机制。当企业遇到安全生产条件重大变化、发生安全事故或被列为高风险企业等情况时,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主动申请检查,执法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回应并签署检查承诺。更贴心的是,这类检查结果不作为执法结论,也不会触发后续执法程序,让企业能放下顾虑大胆寻求合规指导。
这种“企业点单、执法送餐”的服务模式,彻底改变了政企互动的老套路。一家物流企业负责人算过一笔账:“以前为了应付检查,得专门安排人天天整理台账。现在预约检查,既能提前准备,又能得到专业指导,光迎检时间就省了不少。”
从“人工随意”到“系统规范”:执法流程全面再造
指引对检查频次的精细化管控同样值得关注。其中明确区分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与个案检查的频次计算规则: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少检查,对重点监管企业适度多查。这样一来,既避免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折腾企业,又保证了监管力度不减弱。所有检查频次上限会按事项对企业分级分类后录入系统,快到上限时,系统会自动向相关执法机构发出预警。
交通执法场景复杂,有的在路面、水面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巡查,有的要进入企业经营场所,分类规范至关重要。按照“应规范尽规范”原则,所有涉企检查必须由两名以上持证执法人员着制服开展;路面、水面检查要在重点区域依法进行,不得随意拦停正常行驶的车辆、船舶,更不能驾车追堵车辆;借助信息化技术,一次审批就能批量生成审批表和通知书,经企业同意后可电子送达。执法人员用执法终端就能按全省统一标准开展检查、记录结果,由企业签字确认后,数据将自动归集,实现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在执法规范方面,指引构建了全链条约束体系。从不少于2人执法并出示证件的基本要求,到严禁第三方独立检查的刚性规定;从检查结果当场告知的程序保障,到商业秘密保密的底线要求,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制度闭环。特别是“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负面清单,为执法人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红线。
从“现场奔波”到“在线核查”:非现场监管成主流
“能在线核查的,绝不登门检查”,这是此次改革的硬性要求。今年以来,江苏已陆续出台内河水上交通执法电子卡口建设技术指南、无人机典型应用场景等一批非现场监管技术文件。目前,全省首批水上电子卡口已建成,能实现船舶检测、身份识别、异常行为识别等功能,数据实时传输至省交通综合执法系统,全程不干扰船舶正常航行。这种“不见面监管”模式正逐步覆盖道路运输、港口经营等多个领域,预计到2026年底,江苏交通非现场检查占比将突破60%。
为防止技术滥用,指引对电子监控设备使用设置了严格门槛:必须事前论证、法制审核和技术审核,设置明显标识并提前公示;采集的数据要“去标识化”处理,严防商业秘密泄露,确保技术监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同一区域高频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会及时分析原因,推动源头治理,避免简单以罚代管。
从“一罚了之”到“综合施策”:执法理念深度转型
经济影响评估工作指引构建了“执法全流程风险筛查”机制,明确拟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吊销许可证、查封经营场所等9类情形必须开展评估,内容涵盖市场竞争、就业影响、合同履行等十大维度。
评估不是走过场,而是要实实在在影响执法决策。指引要求形成书面评估意见,明确减轻负面影响的具体措施,比如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暂缓缴纳罚款,对新技术新业态秉持审慎包容态度。值得一提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会同步附上《风险化解建议书》与《信用修复提醒函》。这种“三书同达”机制,是江苏交通执法从“处罚惩戒”向“教育引导”转变的生动实践。一家危货运输企业负责人感慨:“执法部门不仅指出问题,还帮我们分析整改路径,这种‘处罚与教育并重’的方式,企业更能接受。”(奚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