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围绕健全干部能上能下选人用人机制,聚焦干部消极怠惰“不想为”、唯恐担责“不敢为”、能力欠缺“不善为”,建立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灰名单”制度,强化干部“预下”研判处理,着力推动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精准研判情形。在中央15种情形和省23种情形基础上,围绕能力素质、实绩表现、作风状态、群众口碑、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制定干部“预下”研判16种情形标准,明确在信访举报、巡视巡察、舆论监督和典型案例等10个方面发现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启动干部“预下”研判处理。分别由组织部门或单位党委(党组)牵头进行综合研判,形成问题情形清单,客观、真实反映干部表现。对发现干部存在其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对发现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符合组织处理的干部,直接进行“下”的处理。

  规范认定反馈。提出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灰名单”,对符合干部“预下”情形标准的,研究提出“灰名单”建议人选,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形成《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灰名单”》,结果进行备案。对建议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认定结束后,向干部本人发放《提醒整改通知单》,并与纳入“灰名单”的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改进目标、要求和时限。反馈告知和谈心谈话期间,干部本人可对“预下”研判和结果认定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提出事实依据。

  及时跟踪管理。对纳入“灰名单”干部一般进行为期3-6个月跟踪观察。结合干部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岗位实际,指导干部本人制定问题整改计划,对“灰名单”干部建立结对帮扶机制,指定有关负责同志作为联系人(帮扶人),联系人(帮扶人)根据结对帮扶情况填写《干部结对帮扶纪实表》,记录干部改进表现、工作实绩、思想动态等内容。组织(人事)部门不定期对“灰名单”干部整改情况进行回访、了解。纪实和回访情况作为干部跟踪评价的依据。根据工作安排和干部需要,组织上可提供必要支持,加强干部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对在跟踪观察期内表现优异、工作积极主动、实绩明显的干部及时正向激励。

  合理评价运用。跟踪观察期满后,结合班子调研和干部履职情况,通过查阅纪实材料、听取联系人(帮扶人)意见、核实工作实绩等方式,组织对“灰名单”干部进行评价。对经评价认定问题已解决或显著改善的干部,及时移出“灰名单”,纳入正常干部管理序列,其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可考虑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储备人选;对工作态度积极、付出努力,但问题未彻底解决的干部,可适当延长观察期(3-6个月),继续在“灰名单”内管理;对态度消极、无明显改进,甚至问题加重的干部,经研究后采取转任、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调整,情节严重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许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