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

泰州海陵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

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案

 

  决定任命

  刘冰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商务局局长。

  任命

  袁克林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马俊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施庆同志泰州市海陵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

  袁恺宁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决定接受

  陆荣辞去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