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
泰州海陵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
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案
决定任命
刘冰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商务局局长。
任命
袁克林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马俊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施庆同志泰州市海陵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
袁恺宁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决定接受
陆荣辞去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8月5日
泰州海陵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
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案
决定任命
刘冰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商务局局长。
任命
袁克林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马俊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施庆同志泰州市海陵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
袁恺宁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决定接受
陆荣辞去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