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门调解九旬老人扶养费案件

  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法庭受理了一起九旬老人婚内主张扶养费的案件,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圆满化解。

  曹某与张某于20世纪五十年代结为夫妻,育有两女一子(长女已故)。曹某在诉状中陈述,当年为了支持丈夫工作,她一个人拉扯三个孩子,还照顾了瘫痪的婆婆长达八年,积劳成疾。如今94岁的她,身患心脏病等多种疾病,生活根本无法自理,每月就靠300多元的农保过活,现居住在女儿家中,医疗及护工费用均由子女承担。

  张某每月有7000余元退休金,现独自居住在老家,自称雇请一人在家为其护理食宿,但也已92岁高龄,患有三级高血压等疾病,后续可能也要支付护工费用,经济亦不宽裕。

  今年2月以来,曹某确诊癫痫,医疗、护理压力增大,为扶养问题双方发生矛盾,关系陷入僵局。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李沅芹考虑二人均已90多岁高龄,决定主动上门了解情况。这才得知,老两口早有积怨,诉前多个部门都曾为二人进行过几轮调解,但均未果。

  审理过程中,李沅芹抓住关键,既要保障曹某这位丧失劳动能力、急需扶助的老人的生存权益;也要充分考虑张某同样年事已高、需要人照顾且经济不算宽裕的现实情况;同时,子女作为赡养人,其责任亦不可忽视。

  在李沅芹上门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被告张某支付曹某扶养费3万元,分期履行。该调解结果既考虑了妻子曹某的实际需要、丈夫张某的扶养能力,也顾及了子女的赡养义务,调解过后二人的关系也缓和了许多。

  【法官说法】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一法律规定,既明确了婚姻关系中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勾勒出伴侣间相濡以沫的伦理底色。夫妻应在日常起居中彼此照料、在生活所需上相互供养,尤其当一方步入老年、遭遇疾病、失去劳动能力或缺乏稳定收入时,有能力的配偶主动伸出援手,更是这份联结最真挚的体现。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从来都既是法定权利也是应尽义务。它植根于婚姻关系的缔结,不因岁月流转而褪色,更不受情感亲疏的左右。(何许恬 王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