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海事部门对两起船舶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严守安全监管底线,又彰显执法温度,赢得船方广泛赞誉。​

  连云港连云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田湾光伏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一艘交通船在开航前自查后未记录,另一艘甲板货船船长未如实记载船员履职情况,按规定,两起违法行为将分别面临3000元和8000元罚款。鉴于违法行为轻微,且在查出问题后,船方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当场按照要求开展整改,执法人员依据《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高频事项清单》以及《行政处罚法》中“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两艘船不予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详细讲解法律法规对船员专业性和技术性的要求,指导船员建立和实施开航前自查制度,与船员一同逐项检查船舶设备、核对航行信息,确保自查工作规范到位。(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