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

  海陵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案

 

  任命

  刘艳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周秋龙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

  张晋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唐宏明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田韧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胡志珍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孙乾同志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田金龙同志泰州市海陵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晋同志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

  刘艳同志代理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决定接受

  肖云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钱飞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王爱兵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田韧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职务;

  秦海龙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