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2月31日电(虞启忠)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31日发布一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市场规范运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金融、医疗、文创、工程、自媒体、中小企业账款、企业重整等多个领域,体现了江苏法院在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规范市场秩序、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司法实践。
规制“息转费” 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某银行在发放贷款后,以“服务费”名义收取企业1500万元,但未提供实质服务。法院经审查认定该费用属于变相利息,裁判明确金融机构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捆绑收费,服务收费必须质价相符。该判决有助于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破除保险条款歧视 保障民营医院平等地位
某保险公司在医疗险合同中限定被保险人只能在公立医院就医,排除民营医院。法院认为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患者选择权,亦构成对民营医院的隐性歧视,依法认定条款无效,判决保险公司对患者在民营医院的合理治疗费用承担赔付责任。裁判体现了对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的司法态度。
严惩短视频侵权 保护文创企业知识产权
某短视频平台在热播剧《狂飙》播出期间,大量传播切条、搬运视频,法院认定平台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构成侵权。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综合考虑作品知名度、侵权规模等因素,在法定赔偿额上限之上判赔3000万元,彰显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
先行判决加速工程款兑现 破解合同履行僵局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对部分工程款存在争议,且鉴定周期较长。法院运用先行判决制度,率先对无争议的4100万元工程款作出裁决,保障了施工单位及时收回款项,也维护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切身利益,实现了纠纷分段化解、权益快速保障。
自媒体发布失实信息 承担侵害企业名誉责任
一名自媒体人发布某建材公司“偷工减料”等不实文章,导致该公司合作受损。法院认定其内容严重失实,超出合理评论范围,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该案明确了自媒体言论的法律边界,有利于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稳定企业市场预期。
认定“背靠背”付款条款无效 维护中小企业账款权益
某大型企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待建设方付款后支付”中小企业服务费,法院认定该条款将经营风险转嫁给中小企业,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判决大型企业直接支付欠款。裁判有力破解中小企业“收款难”问题,促进形成公平交易秩序。
破产重整挽救新质生产力企业 助力绿色产业发展
一家拥有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资质的科技型企业陷入债务危机,法院通过“预重整+重整”程序,保留其稀缺资质和核心资产,引入投资人实现重生。该案体现了破产审判在挽救有价值企业、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积极功能,助力产业链补链强链。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是江苏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缩影。江苏各级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平等保护,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创新活力,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