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5月28日电(虞启忠)5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京市妇联联合发布2024—2025年度南京法院涉少、涉老家事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事)例。

数据显示,2024至2025年,南京各级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及涉老年人家庭案件共计9314件,其中涉少、涉老家事案件分别为2601件、4294件。
涉少案件:抚养纠纷占比高
涉少家事案件占涉少民事案件的59.23%,2025年同比上升15.25%。因父母藏匿、抢夺未成年子女产生的纠纷增长明显。在涉少民事案件案由中,抚养费纠纷占比最高,达32%。此外,“隐性涉少”案件(诉讼涉及未成年人但主体非未成年人)一审审结7001件,以离婚纠纷为主。
涉老案件:数量上升,精神赡养诉求增多
涉老家事案件一审审结4294件,老年人诉讼能力不足情况普遍。纠纷中继承纠纷占比最高,为46.72%;离婚诉讼中涉老年父母出资权益保护案件743件。新型纠纷不断涌现,起诉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案件55件,丧子老年人主张隔代探望孙辈案件3件。
主要举措:创新机制强化“一老一少”保护
南京各级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司法护老理念。2024至2025年,共发出涉少、涉老人身安全保护令50件;通过归并审理机制实现权益综合保护的未成年人1191人、老年人248人。联合救助帮扶涉案未成年人366人、发放帮扶资金71万元,帮扶老年人128人、发放帮扶资金75.9万元;为268名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开展心理介入和疏导。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中心)18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975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54件、“关爱未成年人提示”2618份。涉少涉老家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均超60%。
典型案例:明确裁判规则,彰显司法导向
发布会发布四起典型案例和两起典型事例。案例一明确,父母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擅自处分未成年子女财产——黄某将赠与女儿小美的售房款擅自转走用于购房,法院判决返还。案例二指出,离婚时一方存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的,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关某擅自带走幼子关小某,法院裁定送回并判决由陆某直接抚养。案例三强调,赡养需兼顾物质保障与精神需求——孙小某多年未看望母亲张某某,法院判决每月支付赡养费并每月至少看望两次。案例四体现公平分割死亡赔偿款规则,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
事例一中,妇联、检察院、法院多方协同,撤销失联母亲蒋某某监护人资格,指定祖母陆某某为朱小某的监护人,解决监护缺失及入学问题。事例二中,“法院+妇联”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化解张某与李某之间因抢夺子女引发的纠纷。
南京法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护老扶幼”,优化“一老一少”权益保障机制,精准提供“法治套餐”,促推“儿童+老年”双友好型市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