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准:
范波同志任江苏省委副书记;
边学文同志任江苏省委委员、常委和省纪委书记。

范波,男,汉族,1969年10月生,湖北洪湖人,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吉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曾任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工艺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农机试验站副站长;机械工业部人事劳动司办公室副处级干部;中央纪委驻国家机械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局副处级干部,综合室副主任;国家计委人事司委属处助理调研员,综合处副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人事司综合处副处长、处长,机关干部处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人事司副巡视员、副司长;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党组书记,省物价局局长、省西部开发办(攀西办)主任;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党组书记,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四川省攀西地区资源开发办公室)主任(兼);自贡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山东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山东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山东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等职。2025年11月,任江苏省委委员、常委,苏州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边学文,男,汉族,1972年12月生,中共党员,1996年8月参加工作。
历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副处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副检察长;天津市检察院一分院副检察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天津市纪委副书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等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