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强化环境公益诉讼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严惩失信被执行人“基本解决执行难”纵深推进,员额制、司法责任制、书记员、人民陪审员改革蹄疾步稳……

真正不变的,只会是变化本身。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法院立足于不断强化审判执行工作,立足于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以问题为导向,以群众的司法需求为牵引,在变化中寻求发展,在突破中实现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以一个个优异的司法业绩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日,在完成各项既定程序后,江苏法院党组作出决定,增补697名法官入额。经过此次增补,目前江苏全省法院员额法官达到6682名,占全省法院中央政法编制数的35.98%。

据了解,与首批大规模入额遴选相比,此次增补工作的突出特点是员额分配向基层法院集中,遴选标准向办案一线倾斜。与首批不同的是,省法院不再将确定增补的员额直接分配到各个法院,而是将各地区核定员额分配至各市中院,由各中院按照向基层倾斜特别是向人案矛盾突出的基层法院倾斜的原则,再行分配到所辖各基层法院。经统计,此次增补法官员额数中有684个员额均投放到基层法院,占分配员额数的77%。同时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要求,规定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五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一年方可参加本次入额遴选,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员额配置应当向一线办案部门倾斜的要求,明确此次入额增补工作中,不再设置法官管理岗位,从而保证法官岗位均设在一线办案部门。

省高院政治部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改革本身也是逐步走向成熟完善的一个过程,“包括在选拔导向上致力于体现公平公正,通过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保持员额法官队伍活力等新举措,都是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司法改革精神,围绕切实解决在‘大走访’中基层反映强烈的人案矛盾等突出问题做出的调整。可以说,改革的推进经历了‘要我改’到‘我要改’的过程。”

员额制改革,是整个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石。入额就要办案,办案就要负责,通过员额制改革,把队伍中的优秀人才选入员额,才能真正实现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入额考试是实行法官入额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必经程序,如何通过相应的考试、考核把最优秀的人才选入员额法官队伍?改革中江苏法院的“自创动作”引发关注。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全省法院法官入额考试均采取闭卷笔试形式,省法院组织由第三方参与的专家命题小组,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考试的试卷命题、印制规范,组织命题、试卷印刷、考务和阅卷过程进行工作。试卷分为刑事、民商、行政三种类型,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种作答;试题采用案件卷宗形式,由考生根据所给卷宗材料撰写裁判文书,以最接近审判工作实际的方式,充分考查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养。

“为什么只考一份裁判文书?究竟应当如何看待这‘一份裁判文书’的考试?” 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周佑勇教授谈道,法官是以专司审判为职业,法官入额考试作为对法官的职业技能测试,重点应当测试的是作为法官这一职业所应当具备的职业技能、专业素养和思维能力。在法院,一份裁判文书就类似于是在写一篇论文、在研究一个学问。它承载了全部审判活动,是审判成果最权威的体现,是对一名法官所具备的法学理论功底、法学专业素养、法治思维能力以及判案技巧和方法的综合体现。可以说,一份裁判文书,能够看出一名法官所具备的熟练制作文书、全面把控合法性审查、客观认定法律事实、法律解释以及逻辑推理与论证能力。”

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自2015年4月起,江苏法院全面正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多项试点工作。两年多来,省法院和各试点法院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瞄准难点持续发力,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统筹配套顺利推进。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省法院制定《江苏法院审判责任制改革实施细则》,依法落实审判权力,让独任法官、合议庭真正成为审判主体。全省法院将院、庭长编入审判团队实质性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明确院、庭长办案标准,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和全覆盖。2016年全省法院院、庭长承办案件或担任审判长办案469130件,占审(执)结案件总数的37.08%。建立院、庭长权力清单,各级法院改革案件定案和裁判文书签署机制,院、庭长不再审核签发本人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通过全程留痕改进监督方式。

推进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中,全省三级法院书记员按司法雇员单独序列管理的各项改革措施已于2016年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相关《方案》明确,在全省各级法院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书记员,按照法院系统司法雇员序列管理。改革初期,书记员与法官的配比达到1:1,综合考虑案件数量的增长、书记员队伍的流动性等因素,视情配比至1.5:1。

 

 据了解,江苏法院书记员按司法雇员单独序列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包括社会招聘、技能培训、单序管理、职业保障等内容。据介绍,在社会招聘方面规定,全省法院书记员员额由省高院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根据全省三级法院的功能定位、任务安排和实际情况分别核定,由省高院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有书记员必须经过定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纳入书记员序列进行管理,所有书记员晋升岗位等级,必须经过晋级培训。在单独序列管理方面明确,书记员作为全省法院的司法雇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分为特级书记员、高级书记员、中级书记员、初级书记员四个等级。书记员岗位等级采取逐级晋升的方式,根据书记员服务年限、业务能力及工作表现晋升相应等级。

在职业保障方面,全省各级法院按照统一要求,根据不同的岗位等级确定书记员享受的职业保障标准。书记员的薪酬标准,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书记员的薪酬标准与其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书记员的经费按照核定的书记员员额数及保障标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让普通民众参与司法审判,把普通公民的公正理念和是非判断注入审判过程,2015年4月,江苏省成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十个省份之一。南京中院、盐城中院、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无锡市梁溪区法院、苏州市吴中区法院被确定为全国试点法院。江苏法院全面贯彻落实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创新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举措,促进形成人选来源广泛、参审范围合理、管理保障有力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模式。

试点过程中,五家法院围绕选任改革抓好组织推动。在人员数量上,5家试点法院新选任人民陪审员1052名,人民陪审员总数1559名,超过了法官员额数的4倍。其中,中级法院达到法官员额数的3倍,基层法院超过了法官员额数的5倍,全部实现选任改革设定的比例要求。在人员结构上,努力贯彻“一升一降”的选任要求,更多社会阅历丰富、熟悉社情民意的普通群众加入到了人民陪审员队伍。试点地区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人民陪审员从改革前的9.9%增至32.4%,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均为28岁以上。

各法院还围绕参审核心创新参审机制,围绕参审效果完善案件审理。改革试点以来,江苏5家试点法院组成陪审制合议庭共审理案件12882件,结案10582件,其中采取陪审制大合议庭审理案件173件,结案150件。在经陪审制审理的“德州扑克涉赌案”“申某过失致人重伤案”“李某诉工商局行政处罚案”等案件中,人民陪审员结合生活经验和判断规则,就事实认定充分发表意见,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

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江苏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正向促进作用逐渐凸显,试点法院实现从“要我改”到“我要改”转变。特别是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全省法院审判团队建设水平逐步提升,院长、庭长职能定位更为科学合理,同时防止把“去行政化”变成“放任不管”,把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督紧密结合起来。院长、庭长办案实现常态化。院庭长能够专心主持庭审、办案,研究法律问题,办案质量和效率也明显提升。法官员额制改革顺利完成,全省法院入额法官权责一致、自主办案、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的职业前景让更多优秀办案骨干回归办案一线岗位,得到了广大干警的普遍认同,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度逐步提升。

“请问衡院长,你们的实际执结率下一步如何提高,院党组是怎么打算的?”“请你再用两分钟时间为大家介绍鼓楼法院研发的终本案件及时唤醒管理系统。”9月19日下午,南京中院十八楼会议室,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竞赛现场,南京鼓楼法院衡阳院长正接受评委们对执行工作的质询、提问。这是执行战线一场特殊的“考试”,前来应考的是南京基层法院的一把手院长,足见这场“考试”的分量。

院长们要在8分钟的时间内汇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推进情况,同时要接受包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在内的“行家里手”对执行工作的现场质询、提问,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现场打分、测评。整个九月中旬,全省13个地级市的中级法院都要在本辖区展开这样的“打擂”。全部结束后,省高院将对活动进行通报,并约谈排名靠后的法院院长,这是江苏法院首次通过这样的竞赛活动鼓劲“攻坚执行难。”

执行生效裁判,堪称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让司法裁判得到有效执行,是人民法院顺应群众的期盼。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这是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的庄严承诺。

江苏是案件大省,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72618件,连续第四年位居全国第一,同比增长18.97%。2017年截至8月底,已受理案件527618件,同比又增长28.89%;其中新收376726件,同比增长24.22%。江苏法院以全国二十分之一的执行人员,承担了全国十分之一的执行案件。

为确保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江苏法院举全省之力向执行难全面宣战,通过不断努力,执结率稳步提升,执行工作逐渐步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2016年全省法院执结案件421018件,执行到位金额1831.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16%和45.16%。执行到位金额占全国八分之一,约相当于江苏全省GDP的2.4%。今年1-8月,已执结案件288574件,执行到位金额128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55%和38.54%。实际执结率48.22%,同比增长6.2个百分点。

“近年来,我们的执行工作更多寻求突破,特别是立足信息化建设,强基固本,全面提高执行工作质量效率。”省高院执行局负责同志介绍,江苏法院自2014年起全面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至2015年底,全省三级法院均已建成执行指挥中心。2016年,江苏进一步提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思路,将执行指挥中心的功能由7项拓展到15项,把执行指挥中心打造成集案件管理、指挥调度、网络查控、繁简分流、司法拍卖等功能于一体化的数据化、信息化、实体化平台。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全省法院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推进联合信用惩戒落地生根。今年1-8月,全省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01074例,已促使48351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同比增长40.71%。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以网络对接方式,直接嵌入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人行南京分行、省工商局、省住建厅等联动单位的工作平台,进行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锁定,自动启动对被执行人贷款、投资、担任企业高管、参加招投标等活动的限制,形成了有效的失信惩戒威慑态势。

为了让人民群众以更直观的方式见证执行,今年5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发起,联合24家中央及省市级媒体在盐城开展第五次大型全媒体直播抓"老赖"活动,带领广大网民直击执行现场,引发千万网友围观点赞。江苏法院开展的5次大型网络直播行动,共吸引4000多万网友参与,受到最高法院领导的高度肯定。

宁可让大笔资金躺在账上"睡大觉",甚至打牌挥霍,也不愿意把钱还给别人,这样的奇葩"老赖",在这次直播的近100个案件中有不少。

吴某是江苏某不锈钢有限公司的不锈钢炉操作工,2015年4月,吴某在工作中被钢水烫伤,最终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程度为9级。因该公司未为申请人吴某参加工伤保险,吴某向东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员申请仲裁,经裁决,公司应一次性支付吴某59949元。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该裁决,于是吴某向东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直播到晚上7点多,东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公司,但公司法人代表缪某拒绝履行义务。法官依法前往财务室搜查,结果找到九张银行卡和大量收据,并在办公室里发现一张存款达198万元人民币的存折。

面对执行直播的威慑力,被执行人直接用微信转账,将拖欠的59949元全部转给申请人吴某。法官当场宣读罚款决定书,对缪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全程直播对‘老赖’形成很好的震慑,增强了执行效果,最终在全社会形成让‘让老赖无处可逃’的氛围。同时也是一场生动的普法活动,凝聚了社会共识,提升了社会对法律的敬畏。”全国人大代表沈进进接受采访时说。省高院执行局负责同志认为,让人民群众以更直观的方式见证执行,通过直播执行,一方面震慑"老赖"们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同时,通过线上和线下互动,向社会传递诚实守信的核心价值观,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经过309轮竞价,日前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内的古宅绣园被一位买家以6525万元竞得,溢价达到惊人的3625万元。

苏州绣园作为苏州有“身份证”的五座私家园林之一,此次拍卖标的的稀缺性引发了广大苏州市民的关注。绣园建于清代,当时的苏州刺绣大师沈寿曾在这里与她的丈夫一起创办同立绣校,培养了不少刺绣能手。新中国成立后转为直管公房,在本世纪初该房产转让给私人。绣园房产面积为628.4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12.30平方米。

绣园的此次拍卖引来了17382次围观,218人设置提醒,并有7人报名参与了最终的竞拍,开拍仅两分钟就有参与者率先出价,309次竞拍记录充分展现了此次拍卖的盛况。由于竞拍太过激烈,拍卖出现了14次延时,原本10时结束的拍卖直至10时49分才最终结束。最终一位买家以6525万元出价成为本场拍卖的最终赢家。

针对拍卖结束后,还有不少市民对于绣园产生强烈的好奇之心,法院组织部分市民和媒体前往绣园进行了实地探访。探访过程中,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整个司法网拍的组织过程进行了讲解。

苏州绣园的成功网拍是全省法院司法网拍工作日臻成熟的一个缩影。江苏法院2014年1月1日起入驻淘宝网,创建江苏省司法拍卖平台,同年6月30日,江苏地区所有法院全部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全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工作。

近四年来,江苏法院不断深化网络拍卖机制改,在全国率先实现“三个全部两个零”。即所有法院全部入驻“淘宝网”、所有需要变现资产全部网上拍卖、所有拍卖环节全部网上公开。司法网拍的全面推行,实现了“两个零”的效果,一是所有拍卖实行零佣金;二是司法网拍领域实现零投诉。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在落实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保留价难评估”、“竞买人难融资”、“流拍标的难处理”、“网拍信息难获知”等问题,促进拍卖价值和效率的最大化。克服“评估依赖症”,将当事人向物价、房管、二手车市场等机关或社会机构询价、参考同类标的物市场交易价等作为确定保留价的重要方式。目前,已有25%的拍卖标的通过议价、询价方式确定保留价,在江苏吴江等法院这一比例达到60%。同时将拍卖标的物成交与否和是否收取评估费关联,不成交就不收费,防止了保留价与实际市场价格的脱节。

全省法院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易拍贷”等业务,为参拍人提供贷款支持,仅中国银行一家,2016年就发放贷款940笔,累计金额9.37亿元。今年1-8月,网拍贷款已达16亿元,已发放9亿元。

全省法院还通过对首轮网拍无法变现资产进行“二轮网拍”,推进拍品“清零”;通过将网拍宣传工作委托给专业传媒公司,提高网拍社会关注度;通过推广VR虚拟现实技术展示拍品,让参拍人身临其境;通过将部分拍卖事务性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减轻执行人员工作压力,提升拍卖服务质量。2016年全年,全省三级法院共上网拍品22091件,进行网络拍卖55563次,成交金额351.33亿元,是2014年的3倍,2015年的1.8倍,网上围观人次累计超过1.76亿。今年1-8月,已上网拍品17645件,同比上升31.99%,一拍成交率达到39.80%,同比上升了28.3个百分点;网拍成交金额达到357.27亿元,同比上升109.84%。今年8月10日,盐城中院拍卖一块土地,起拍价16亿元,经过901轮竞拍,最终以26.33亿成交,再次刷新全国司法拍卖单品成交价最高纪录。本次拍卖标的未经评估,而是通过询价方式确定起拍价,仅评估费就为当事人节省数千万元。

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6年,江苏全省法院网拍次数共计126731次,成交金额6599417万元,平均成交率高达81.9%。而由法院委托的传统司法拍卖,2010年为4242件,成交率50.05%;2011年为3339件,成交率44.98%;2012年为4337件,成交率44.46%。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2016年,江苏法院司法平台成交额351.28亿,位居全国第二。

“ 随着网络司法拍卖在我省的推广,更多的民众了解并参与进来。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江苏省司法拍卖平台围观量累积6846.85万人次,报名参拍人数7.8万人次。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与传统司法拍卖相比,司法网拍无论是拍卖次数、围观人次、报名人数,还是成交量、成交率等,都远超传统司法拍卖,且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不仅落实了司法拍卖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而且还能有效避免贬值贱卖、暗箱操作、围标、串标、关联交易等问题,让司法拍卖更加透明便捷,便民利民,更加深入人心。”省高院执行局负责同志谈到。

遍布城区的绿化建设,让人仿佛在林间漫步;平静清澈的湖泊溪流,如同镶嵌在大地上的明珠,明净诱人;蓝天白云下,清新怡人的空气,让人置身于“生态氧吧”之中……让共同的家园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是每一个心中的家园梦,生态梦,也是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前行的目标。

在江苏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中,有这样一组鲜明易懂的数据:2016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994件,同比增加34.55%。其中一审新收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949件,判处罪犯1512人,同比分别增长48.51%、26.42%。

数字最为直观。近年来,环境资源案件呈爆炸式地涌现,对此,江苏法院切实将保护优先作为环境司法的立足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关切,树立绿色司法理念、创新审判工作机制。近年来,全省法院从严从快审判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严厉惩治违法排污、跨境倾倒垃圾、走私固体废物、非法捕猎珍贵野生动植物、破坏耕地、非法捕捞等各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2015至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走私固体废物一审案件6件,涉案被告人57人,涉案被告单位19个。其中南京中院一审、江苏高院二审的钱某某走私固体废物案,为建国以来涉案固体废物数量最大、涉案被告人最多的走私固体废物案,11个单位和33名个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江中院一审,江苏高院二审的娄底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走私固体废物案,系国家海关总署2014年缉私十大案件,主犯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化境行为,泰州姜堰法院一审、泰州中院二审的姜堰检察院诉某公司、陆某某等污染环境罪一案,22名被告(单位)被追究刑事责任;苏州姑苏法院审理的姑苏检察院诉王某某等污染环境罪一案,对肆意倾倒填埋垃圾的王某某等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为5年。

一方面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同时以经济手段遏制环境污染行为。 为充分发挥罚金刑对环境犯罪的惩罚、预防功能,让恣意污染环境者付出高昂代价,2016年高邮市法院一审、扬州中院二审的某染料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一案,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期5年,该公司被判处罚金二千万元。无锡滨湖法院一审、无锡中院二审的无锡滨湖检察院诉无锡某公司等污染环境罪案,对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将工业废渣交给他人处理,导致大量危险废物被倾倒的该公司判处罚金五百万元。在审判实务中,除了提高刑事惩治强度外,全省法院还不断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监督力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依法予以变更或撤销,对行政机关的消极不作为行为确认违法。

在环境问题日益加剧的当下,仅由政府进行环保监督显然力量不足,如何加大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力度,依法规范地让社会团体、检察机关发挥监督作用真正走进法院大门,江苏在全国成功树立了公益诉讼办案“样本”。

采访注意到,2016年全省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5件,数量居全国法院之首。其中20件是由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提起,还有5件由检察机关提起。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江苏等部分省市检察机关试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全国首批2件案件分别由江苏常州中院、徐州中院受理。2016年4月中旬,两案在全国法院率先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常州中院在常州市检察院诉许某某等案中,依法判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继续污染危险、对被污染土壤实施修复、给付环境损失赔偿金150万至常州市公益基金专用账户。徐州中院一审、江苏高院二审的徐州市检察院诉鸿顺造纸公司案,判令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共计人民币105.82万元,支付至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关切,保障生态环境司法社会效果,江苏法院坚持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将环境修复为主、注重污染预防等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作为环境司法的立足点,在创新判决方式、落实环境修复责任上不断尝试。

连云港中院在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诉尹某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判处被告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告以增殖放流中国对虾苗1365万尾的方式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并于2016年4月成功组织实施。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具有的隐蔽、滞后、不可逆性,法院及时采取行为保全、先予执行以及禁止令等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昆山市法院在环保机关申请执行某有限公司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发出全省法院首张防治大气污染执行令,责令擅自停用废气治理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恢复设施正常运行,促使该公司斥资600万元全部更换了废气治理设施。

如何通过宽严适度的司法裁量,在保证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多元利益的综合平衡,是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又一课题。而在这方面,全省法院不乏成效突出的先行先试。

2016年,镇江中院在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诉某光学公司等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中,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基础上做出明确固废属性、具有社会引导价值的判决,受到当地政府和眼镜行业企业的高度赞赏。认为这一判决既有效推进了丹阳眼镜行业环境监管治理工作,避免该行业污染事件的发生,又解决了长期困扰企业的树脂镜片粉末处置成本过高、处置能力有限等突出问题,推动了丹阳眼镜行业的健康发展。

利用专门化审判的集聚优势,整合司法手段、发挥协同效应是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一直在推进的核心工作。早在2013年11月,省高院下发文件,打破了审判壁垒,将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部由同一个审判机构归口管理,利用专门化审判的集聚优势,整合司法资源、发挥协同效应,联动各部门对同一污染环境行为“多管齐下”形成连环制裁效应,实现生态环境立体化保护。

泰州如泰运河、古马干河水体严重污染事件发生后,法院与环保、公安、检察等机关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戴某某等14名直接倾倒者分别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1年6个月至5年9个月有期徒刑;泰兴市海事处两名行政执法人员以监管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向戴某某等提供副产酸的单位被判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通过依法追究严重污染环境行为人和行政监管失职者刑事责任、污染源头提供者民事赔偿责任,实现生态环境立体化保护。

在审理生态类刑事案件过程中,审查被告人是否入罪的同时还需审查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专业性较强。为深入了解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确保审判公正,省高院在全国率先建立环境资源保护专家库,聘请26名知名专家学者以提供咨询意见,作为专家辅助人参加庭审、担任人民陪审员,解决相关科学技术问题。 宿迁宿城区法院还引入专家论证机制。2016年上半年受理的非法处置蓄电池及废旧印刷电路板熔炼铅等金属制品案件,因该类案件是全市首批新类型案件,涉案物品被认定为危险废物,数量累计500余吨。为充分了解非法处置涉案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法院邀请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相关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涉案危险废物的组成、有毒成分,非法处置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及能否有效修复等方面进行论证。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加大对行为危害性的审查力度,做到罪刑相适应,同时让公众了解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进一步统筹环境资源审判,江苏法院建立起集中管辖工作体制。截止2016年底,全省共有省高院、8家中级法院、6家基层法院相继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5家中级法院和26家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通过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和管辖法院的集中化,江苏统一审判理念、规范审理规则、优化审判力量,有效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量。在首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江苏法院共14篇文书获奖,其中特等奖2个(共4个),获奖总数、获奖层次均排名第一。

在姚某与谈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丹阳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谈某名下有数只股票,及时进行了网上冻结。法院将已冻结的情况告知了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明确表示无法以其他方式履行本案还款义务,由法院对其持有的股权依法处置后,法院及时依法作出变卖其股权的裁定,并赴相关证券公司依法办理了股票的强制交割。从6月30日查询到股权信息、强制交割,并由证券公司将款汇来法院,至8月5日发还申请执行人,前后时间仅一个多月。

这是网络化、信息化、数据化智慧法院建设的时代大背景下,法院信息化执行的一个缩影。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十八大以来,江苏全省各级法院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数据共享,构建司法人工智能系统,大力提高审判智能服务水平,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注入新动力。

“智慧法院建设核心在于三个要素:一是平台,即云平台。这是智慧法院的基础和支撑,没有这个平台,智慧法院建设的很多事情是无法完成的。二是数据,即大数据。即确定范围内的绝大部分数据或者全部数据,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大数据运用和计算,比如对危险驾驶案同案不同判的监测,需要运用整个江苏法院同类型案件的数据,乃至在全国法院范围内能够找到的数据。三是人工智能。在云平台、大数据的基础上开发人工智能,对案件审理提出裁判建议,辅助审判活动,直接处理一些简单案件,这也是化解人案矛盾的一条重要路径。”省法院技术处负责同志介绍。

加强重视和运用度,进一步推动全省智慧法院建设,今年4月,省高院在苏州召开全省智慧法院建设推进会,总结推广智慧审判苏州模式,部署推进全省智慧法院建设,努力通过智慧法院建设,有效破解司法难题。

会议了解到, “智慧审判苏州模式”重点搭建了8个平台,其中包括电子卷宗随案生成。设立诉讼材料集中收发、扫描中心,采取服务外包方式将纸质诉讼材料扫描、文书邮寄等事务性工作交外包人员负责。研发电子卷宗集中收发、采集、加工系统,对集中扫描的电子卷宗进行数字化处理、OCR识别,立案信息自动回填,程序性文书自动生成,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据统计,立案时间平均可减少50%以上。

庭审语音智能转写。探索人工智能和语音大数据在庭审中的开发应用,实现语音向文字的同步智能转换。通过语音识别转写系统,庭审笔录的完整度接近100%,普通话语音识别正确率达到90%,庭审时间平均缩短20%-30%,复杂庭审时间缩短超过50%,庭审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电子质证随讲随翻。革新传统庭审举证、质证方式,做到庭审活动无纸化。该系统通过自动识别庭审中说话人的特定指令,可以准确检索到电子卷宗中相应的文档、图像、音视频等电子证据并实时调取、同步显示在各方显示屏上,大大节省质证时间。

材料流转云柜互联。研发全国首个“纸质文档智能管理云平台—云柜系统”,利用物联互通技术,无缝连接线下实体柜和线上虚拟柜,实现纸质诉讼材料经由云柜有序流转,构建起一个全方位、数字化、高效率的纸质文档智能电子管理平台,确保诉讼材料流转全程留痕、安全可查。

“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带动下,全省各级法院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近日记者来到江苏各法院观看其信息化建设的各个“练兵场”。

在盐城法院,看到了很多解决实际问题的“信息化创新”:

——即时通讯系统。自布谷鸟即时通讯系统上线以来,全市法院每天有近千名干警通过这套系统实现工作交流、文件分享、会议通知、远程协助等功能。而围绕这个小小的客户端,集成了该院的案件管理、公文流转、私有云盘、干警论坛等8个常用业务平台的登陆口,极大地简化了干警的工作流程。

——楼宇引导系统。针对来访群众“认路难”问题,该院专门设计了楼层引导系统,只要在诉讼服务中心,就有动态的图片,告知当事人如何去往法庭等区域。可是,这不能解决定位问题。采访中,该院工作人员向我们演示了正在测试中的VR实景导航系统,通过这个APP,只要打开手机摄像头,就可以在实景上显示去往目的地的路线。

——短信提醒系统。该院针对司法公开、法院管理、案件管理等各种重要事件节点进行自动的短信提醒。以监外执行为例,法官只要在系统内设定到期日期,系统就会在到期前15日提醒法官对犯罪人采取收监措施。若连续三日,法官未能作出处理,系统将向庭长、分管院长发送提醒短信。

盐城中院领导采访中一直强调一个理念,信息化不是摆放观看的盆景工程。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落脚点不是信息技术的新颖度,而是实实在在去“解决问题”。为了推动解决问题,法院狠抓信息化应用技能水平。

今年盛夏,一场别开生面的考试在盐城两级法院系统拉开帷幕。考试内容是信息化应用技能,考试对象则涵盖了院领导在内的全体干警。“信息化系统的生命在于深度的应用。只有通过用,才会发现问题,才有日渐改进,才能达到系统设计的初衷,发挥相应的作用。”中院领导谈到。

“现在开庭!”6月23日,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敲响,南通监狱报送的被提请人黄某减刑假释案件开庭。与其他普通庭审不同的是,被提请人黄某并未到达庭审现场,而是身处南通监狱通过远程高清视频开庭系统参加了整个庭审。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提出了“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其中包括“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南通中院辖区内共有南通监狱、南通女子监狱、通州监狱三家监狱,是全省管辖监狱最多的中院。2014年以来南通中院审结减刑假释案件总数为8545件,其中开庭、提审案件数为886件,占比10.4%,即每十件减刑假释案件中,约有一件需要开庭或提审。

南通中院到辖区三所监狱的往返时间均超过一个小时,再加上监狱安检等程序,法官们每次庭审往返占去了较多的时间,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基于此,南通中院决定引进远程高清视频系统审理辖区内监狱减刑假释案件。2016年10月,南通中院与辖区三所监狱的网上远程视讯系统正式投入使用,时空的距离锐减为零。

“今年以来,南通中院开庭、提审的减刑、假释案件为234件,绝大部分案件采用了网上远程开庭、提审的形式,即法官、检察官在法院法庭,监管人员、罪犯在监狱,通过网上远程视讯系统,就地参加开庭、提审。”中院审监庭庭长陈健全向记者介绍说,该系统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等诸多优势,主要是利用现有标准型科技法庭、在监狱设立远程席位的方式,实现法院与辖区内监狱间的远程减刑假释应用,使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大大提高。

“原告肋骨骨折,有医院CT和X线片证明,但是被告不认可这份CT和X线片就是原告的,现在重新拍片,请求将新片与之前原告提供的片子做统一性认定……”审判实践中频频出现法官请求对法医鉴定意见的合理性审查及解读、未做鉴定的涉及法医技术方面如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咨询,办案人员需携带案卷材料至中院法医处面对面进行咨询,费时费力。

镇江辖区范围内共有8家法院,年案件量达8万余件,而全市法院法医只有3人。司法鉴定条线案多人少状况较为突出,如何便捷高效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取得法医专业技术支持成为影响审判效率的一个突出矛盾。

今年年初,镇江中院司法鉴定处发挥技术优势,创新工作举措,率先在全省法院全面开展网上法医技术咨询工作,全市两级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遇到法医技术方面的问题时,可随时通过办案系统直接向中院法医提出咨询,同时把相关的病历资料、鉴定材料、文书等传至法医的办案系统中,主、协办法医针对法官提出的问题作出专业回复。

据统计,今年1至6月,镇江全市法院利用网络系统共提起162件技术咨询,而去年同期实地面对面咨询为54件,增长了200%。省高院充分肯定镇江中院的网上法医咨询系统,并要求在全省司法技术工作中全面推广。

“全省各地法院信息化建设正蓬勃发展,贯穿其中的是一个服务理念。”省高院技术处负责同志认为,“各级法院推进信息化建设,应该坚持信息化建设服务群众、服务审判、服务改革的导向。要突出信息化建设的实用性,让科学技术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让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感受到信息技术带来的实惠,让他们觉得实用、好用、管用。要突出信息化建设的便捷性,在软件开发、数据运用、智能服务等方面,始终坚持用户导向,让法官和其他司法工作人员便于接受、便于学习、便于应用,为法官办案提供便利。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司法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关注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痛点’,积极寻求信息化的解决方式。”

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江苏高院近日制定《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正式下发全省法院。

《意见》共7个方面56条,要求当简则简,该繁则繁,畅通“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办案通道。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通过改革分案机制、建立速裁程序、强化专业化审理等,辅之信息化手段,构建适应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办案机制的分流调解速裁模式,畅通“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程序与机制通道。

“近年来,江苏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长期保持高位运行态势,已经连续四年位居全国法院第一位。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1225634件,同比增长13.89%,其中新收875223件,同比增长12.16%。当前,案多人少矛盾已经成为制约江苏法院审判效率和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的源头性问题。”江苏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介绍,通过《意见》的下发实施,全省法院将努力把案件繁简分流的工作成效体现在审判质量效率双提高上,体现在司法资源科学配置上,体现在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缓解上,体现在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上。

案件繁简分流、纠纷多元化解,并非近年来的新生事物,不仅在我国诉讼制度中占有一席之地,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悠久传统。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面对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江苏法院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重新审视、重新认识此项工作的价值和意义。今年以来,省高院党组专题研究和部署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并要求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一把手”亲自分管、亲自主抓,统筹协调人、财、物等资源,集中优势力量迅速落实相关要求。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无锡法院立足诉讼领域的“点”与“面”,多方位拓展速裁范围。除了在民商事审判领域重点推进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外,还积极向其他领域拓展,着力实现速裁工作由点到面全覆盖。在刑事审判领域。今年6月,中院联合市公安局、检察院等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对轻微刑事案件一律适用速裁程序、一律当庭宣判。江阴法院采用要素式审判等方式审理轻微刑事案件,每个案件庭审时间5至10分钟,平均审理期限保持在13天以内。在执行领域。滨湖法院探索建立 “1+1+2+2”执行团队,由1名员额法官为办案核心,1名法官助理为实施主体,2名书记员、2名法警作为辅助和强制保障力量,对简易案件集中办理、团队合作,快速执行,大幅提升了执行工作效率。

盐城法院着力实现精准分流。在立案阶段实行细致甄别,立案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案件繁简程度,由立案庭负责人审核把关或由立案庭和业务庭会商沟通后实施分流。审判阶段实行精确分流,各审执部门根据案件办理的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分流,将简单案件分配至业务部门内设的简案审执团队,将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分配至专业审执团队,由院、庭长承办。今年1至7月,全市法院院庭长共办结案件35807件,占结案总数的58.31%。在科学分流的基础上,根据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拓展速裁适用范围,如针对部分标的较大的金融借款、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案件案情简单、类型化特征明显的实际,指定速裁机构进行审理,避免简案繁审。

泰州兴化法院调整人民法庭的功能定位,以此推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法院所属的4个人民法庭分别与多个乡镇签订“庭镇共建”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要求法官走出法庭大门,积极参与、指导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帮助提高基层民调组织工作能力,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今年4月份,法院西鲍法庭的法官及时参与一起涉及上千亩水面、数百位农民的水产养殖承包纠纷,纠纷妥善得以化解。兴化地处里下河,养殖业、种植业、旅游业较为发达,但这些行业也成为矛盾易发多发领域。为此,法院设立了“水上巡回法庭”、“旅游巡回法庭”等特色专业法庭,推进“快速办、灵活办、就地办、联动办”等措施,实现专业纠纷专人审、专业矛盾专人解的格局。几个特色法庭1-6月共计参与化解了158件纠纷。

南京鼓楼区法院借力信息化助推案件繁简分流。一直以来,“送达难”严重影响办案进度和效率。对此,鼓楼法院主动运用多项现代信息技术,积极破解送达瓶颈。法院发挥“互联网+邮政专递”的优势,运用内网外交互的法院邮政专递收发系统,将当事人的送达材料及送达地址导入邮寄系统内,经驻场邮政专递员接收后进行统筹处理,避免书记员传统分散邮寄送达的低效与资源浪费。发挥“互联网+送达反馈”的优势,利用网闸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通承办法官办案系统与邮政公司反馈信息之间的连接,明确三次送达要求,确保上门送达照片适时传输反馈,保障邮寄送达的及时性与到位率。

繁简分流分层解纷,全力打造矛盾纠纷化解“快车道”。全省法院围绕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非法集资、劳资纠纷、企业破产等群体性涉诉纠纷,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民团体、基层组织支持,有针对性地开展化解调处工作。在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律师工作站,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派驻人民调解员3828人,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途径理性表达诉求。针对物业、保险、道理交通、劳动争议、互联网金融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在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庭,合理有序分流民事案件,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

淮安洪泽区法院整合“三员”解纷队伍,在全区各村居聘任司法协理员,并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有效整合村(居)人民调解员、社会治理网格员力量,实现挂钩法官与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社会治理网格员“三员”融合、优势互补。人民调解员专司调处民间纠纷职能,司法协理员、社会治理网格员及时提供人员、财产讯息以及纠纷发生背景资料。挂钩法官通过下基层察民情、接地气、拜群众为师,深入了解乡风民俗,与“三员”通力协作,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苏州吴中区法院在本区域未设人民法庭的街道、乡镇和纠纷多发的村(社区)先后建立14个巡回审判点,在巡回审判点上兼设特约调解点与诉讼服务点,各点由基层提供调解室、审判法庭和法官工作室。由院调委会与各巡回审判点挂钩,与各点上的特约人民调解员保持联络,选派业务骨干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队伍,通过个案指导、开展培训、组织旁听庭审等形式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法院连续七年开展“阳光司法到街镇”听审活动,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及基层干群旁听庭审,拓展司法引导教育影响力。

“让他三尺又何妨,更何况你一块地换一块地,没吃啥亏”,赣榆法院城头法庭兴河审务工作站内,因相邻权产生的纠纷李甲和李乙坐在两边,“乡贤”调解员陈兆波讲着农村的“老理儿”居中说和。

今年3月,城头法庭在兴河村设立首家审务工作站,经村民选举、党委任命,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当地“乡贤”被聘为调解员入站做调解工作,退休教师陈兆波是首批入选“乡贤”。

城头法庭定期召集“乡贤”调解员到站点进行法律业务培训,“情理法”的融合让“乡贤”做调解工作更有力度。法官定期驻站巡回办案,与“乡贤”调解员诉调对接,实现简单案件速调,复杂案件有效转诉。目前,城头法庭在辖区村镇设立了8家审务工作站,共计诉前调解案件69件,巡回审判19件。

今年8月,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一行到连云港市赣榆区开展“大走访”活动,他走访了赣榆区法院城头法庭兴河“乡贤”审务工作站,对赣榆法院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乡村一线设立审务工作站,借助“乡贤”民间调解力量,将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一线的创新做法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设立乡贤审务站,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形式。针对广大农村“熟人社会”和“人情社会”特点,基层法院、人民法庭要把发挥“乡贤”文化、调动“乡贤”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平台和有效抓手,积极邀请基层具有较高威望、公道正派又有积极性的“乡村贤士”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要把法治与德治,共治与自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道德风尚。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公开开庭、案例发布、巡回审判等形式,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功能,积极营造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要创新工作思路,深入研究案件繁简分流的标准程序和方式方法,将案件繁简分流与人民调解工作有序衔接,科学调配审判资源和社会资源,不断提升案件审判质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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