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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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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都管不过来,哪有时间管狗”,长期以来,养狗为患、养狗难管一直是一个社会问题,犬只随地便溺、犬只伤人、犬只扰民现象时有发生,因狗引起的邻里纠纷也影响着和谐苏州的建设。人要管好,狗也要管好。作为江苏省第一部养犬管理法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较好地解决了因“犬患”带来的社会问题,苏州市的经验和做法也引来其它城市前来“取经”。

    实施一年成效明显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实施以来,全市全面启动犬只登记办证及相应的养犬管理工作,截至2008年3月,全市共出动警力(含辅警)4.6万人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45万余份(张),发放养犬登记证28085张,接受群众举报、投诉901起,调解纠纷61起,留验无证犬、违章犬,收容流浪犬、遗弃犬、野犬5732只。从动物咬伤门诊数据分析看:2003-2006年,本市动物致伤(抓、咬伤)人数逐年上升,平均增长速度为0.39%,而2007年的增长速度为0.25%;每年7、8、9三月为动物致伤高峰期,但2007年同期明显被压制。通过一年的依法和规范管理,较好地解决了因“犬患”带来的社会问题。

    五项做法值得推广

    苏州市在养犬管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先后被人民公安报、省公安厅肯定并进行宣传和推广,西宁、昆明、郑州、银川、南京、无锡、扬州、常州、淮安等城市纷纷来苏州市考察学习。具体来说,苏州市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是:

    一、健全组织领导,由点到面、分步推开。

    为全面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市(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为确保《条例》实施取得实效,在时间上划分为四个阶段,即从《条例》颁布至2007年2月7日为前期准备阶段;2月8日至3月2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3月26日至5月31日为集中申领、换发新牌证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为清理整顿阶段。在方法上,先在平江、沧浪、金阊三个古城区试点,而后逐步全面推广;在工作重点上,先市区后乡镇,先重点管理区,后一般管理区。

    二、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条例》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为确保这部新法规的贯彻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分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摒弃“人都管不过来,哪有时间管狗”的不正确思想,认真履行法规赋予的职责。二是积极做好各项硬件建设准备工作。市区和各县市均新建了犬只留验所,在各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增添捕犬车辆和捕犬专用装备,组建捕犬管理队伍;设计并制作了能储存犬主、犬只信息的射频卡养犬许可证和具有防伪功能的犬牌,开发并完成了养犬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等。三是加强养犬管理基础工作。首先各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好养犬数量的基础调查工作,为集中登记办证作准备;与此同时,市公安局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完成了养犬管理相关收费的报批工作;会同市畜牧兽医局完成了重点管理区个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的标准和犬种的确定工作等。四是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分期分批组织各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出所分管领导、专管民警、犬管员集中学《条例》,先后组织相关人员到北京、深圳、上海观摩留验所管理、集中登记办证、年审的流程和模式,同时还组织专管民警和犬管员到街面实践捕捉流浪犬的技术,使之熟练掌握捕犬技能和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力度,使《条例》家喻户晓。主要采取了“八个一”形式。即:开好一个《条例》实施的工作部署会;组织好一次新闻发布会;在此基础上,要求每个街道(镇)在每个社区、菜场和集贸市场等群众聚集地段拉好一条横幅、出好一期板报、张贴一份宣传通告;要求社区民警与社区工作人员一道向每户养犬居民送一份《致犬主一封信》和一份《条例》。

    四、依法科学组织,确保集中登记办证工作有序推进。

    开展养犬登记办证是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养犬管理的重要措施。为方便市民办理犬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了登记办证的依法有序推进。具体在程序上,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要求,在接到养犬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材料归档,对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在方法上采取“一站式”服务,即在集中登记办证期间,每个办证点均有公安、畜牧兽医部门的同志现场办公,一次性完成审核、审批、收费、免疫、植入电子芯片、信息采集、发放犬牌、犬证的工作;在布点上,每个区均设立4个以上“一站式”办证点,合理分布在各区范围内,各乡镇均设办证点,以方便群众就近为犬只办证;在时间上,一是采取逐点逐时间办证,二是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工作,以方便上班族为犬只办理犬证。

    五、落实三项措施,致力长效管理。

    集中登记办证实施后,仍有部分犬主逃避办证,一些已办证的犬只,由于犬主缺少文明、健康、规范养犬的意识,不能及时处理粪便等现象还比较多。对此苏州市采取了三项措施:首先就是“整”。由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安、城管、工商、卫生、畜牧兽医、宣传等部门,先后用2007年6月份一个月及12月14日至2008年元月30日一个半月时间二次在市区全面进行集中整治。其次是“疏”。边集中整治边办证,即没有办证的犬只可以继续办证;人性化管理,即对依法收容到犬只留验所超过留验期且无人认领的犬只,市公安局专门制订了《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犬只领养规程》,并在报纸上公布,定期组织有爱心的市民集中领养,受到群众的好评。第三是致力于长效管理。各市公安局、市区各分局的养犬管理队伍不但每天24小时受理举报、投诉,及时出警,而且每天坚持不定时、不定点地主动在辖区内路面、社区巡查,随时收容无主犬,查处无证养犬和违章养犬行为。

    四个问题有待解决

    《条例》实施一年来,虽然养犬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这与全面严格、依法、文明、规范苏州市养犬管理工作的要求还是有差距的,主要还存在如下现象:一是仍有不少犬主没有依法为爱犬办证;二是重点管理区内仍有禁止个人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存在;三是遛犬不束犬链以及在公共绿地遛犬现象仍然存在;四是犬只随地便溺现象较普遍。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最主要是广大市民自觉依法、文明、健康、规范养犬的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街道(镇)、社区居委会参与意识不够。其次,执法管理力量不足也是重要原因。阶段性、突击性的养犬整治工作,公安机关各派出所可以参与,而平时的涉犬投诉接出警、日常路面、小区的巡逻、检查等长效管理工作主要依靠各区公安分局的犬管队,由于目前政府提供的经费只能为每个分局配4名犬管理员,人员明显不足。另外,涉及养犬处罚难也是一个原因。在处罚时,所有犬主宁可其犬只被抓走,也不愿付罚款(当场处罚50元以下);而50元以上的罚款须走一般法律程序,即要取证、作笔录、完善一套相关法律材料,这样带来的就是耗警力且取证难的问题。

    为了使《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更具有操作性,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是对《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建议。建议对第十三条单位养犬应当符合的条件中增加一款: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犬只应当经过训练;对第十三条第四款“设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等设施”修改为: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和封闭条件;在《条例》第十三条之后增加一条内容为:饲养出生未满九十日的幼犬,应当自饲养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备案。犬只已满九十日的,应当依据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在第十九条第一款之后增加一款内容为: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要会同园林和绿化主管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广场等地合理划定遛犬场地、规定遛犬时间,并设置醒目告示牌。

    二是对全面落实《条例》建议。因目前使用的留验所是租赁畜牧兽医局种养场部分房屋临时改建而成的,面积小不配套,条件达不到需求,且不能保证长久使用,建议尽快划拨土地和专项经费新建市区犬只留验所。由于养犬行为的不规范,已经直接影响到邻里的和谐和社区的文明,且此项工作仅靠公安机关一个部门管理,一是警力不足,二是时效性不强,建议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县级市、区综合治理考核,让公安机关与街道、社区共同加强日常管理,从而推进长效管理。    (苏仁达)


 

    




 

责任编辑: 周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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