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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税局公布2004年十大涉税案件
 
2005-04-30 07:33:05
来源: 现代快报
 

    日前,江苏省国税局公布了2004年度全省十大涉税案件。去年江苏查处税案25606起,其中大要案379起,依法惩处涉税违法犯罪分子451人。查补税款、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合计24.9亿元,超过1998年23.6亿元的历史最高纪录。据介绍,这十起典型案例反映了当前涉税案件的新动向。违法犯罪主体从小型商贸企业转向大、中型生产企业,有的形成生产、商贸、出口退税企业联动犯罪;偷税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从传统的收入不入账转向利用海关完税凭证、农副产品自产自销证明、废旧物资收购凭证等优惠偷税;偷税金额也越来越高。十起典型案例是:

    一、常州市金叶卷烟连锁有限公司建立了账内、账外两个核算系统,账外经营收入3496万元(含税)未申报纳税。被补缴增值税508万元,加收滞纳金2.54万元,罚款254万元。鉴于偷税数额巨大,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

    二、连云港联合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6份,税额4092万元,还将购买用于出口货物所取得的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他人的16份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抵扣税款177万元。2004年4月,主犯于某被连云港市公安局逮捕,其他8名涉案人员也相继落网。

    三、南京市秦淮区武新鸡蛋批发部通过中间人虚开农副产品自产自销证明提供给超市,隐瞒销售收入3257.99万元,偷逃增值税125.31万元。被追补增值税125.31万元,加收滞纳金23.84万元,处1倍罚款125.31万元。犯罪嫌疑人王某已移送司法机关。

    四、海门市镪盛商贸有限公司对每月系统数据进行删除,以此偷逃增值税117万元。被补缴增值税117万元并处0.5倍罚款,补缴所得税31万元,处1万元的罚款。相关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

    五、上海市携增商贸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虚假开具废旧物资收购凭证,然后开具普通发票用于进项抵扣税款,并按开票面额的4%~6%收取开票费,形成完整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洗票的链条,几家公司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31份,价税合计11817万元,税金1665万元。犯罪嫌疑人相继被公安部门逮捕,各地因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40余人。

    六、张家港市南丰合金材料厂无依据盘亏废铝价值61.3万元,未作进项税转出,少缴增值税6.81万元;2000年至2002年通过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35.51万元;2002年为某型材厂提供了代开的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某型材厂取得发票后,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票载的进项税金。被追缴偷税款42.32万元,滞纳金18.19万元。该厂法人代表袁某因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15万元。

    七、挂靠在泰州市商业物资供销总公司的业务员于某伙同夏某、刘某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6份,虚开税款266.31万元,造成250多万元税款被非法抵扣,至今仍有近10万元无法追回。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3年和11年,没收非法所得26.46万元。此案是讫今为止泰州地区涉案人员最多的涉税刑事案件,此前已有22人被判处7年至拘役等刑事处罚。

    八、通州市“4·2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999年以来,李某、季某、邵某、崔某互相勾结利用“通州市金属材料总公司”“通州市泰隆经贸有限公司”“通州市朗坤经贸有限公司”“通州市圣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直接购进抵扣联进行抵扣等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239份,金额36785.49万元,票面税额合计为6253.58万元。上述四公司被全额追缴增值税6231.96万元。通过协查已追缴接受虚开发票企业税款、罚款、滞纳金合计6228.2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498.27万元。目前南通市公安机关已立案21起,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另立案侦查4人,取保候审10人。

    九、无锡市绿泉服饰有限公司法人邹某以每份600~800元的价格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0份,申报抵扣增值税247.59万元。经取证,这些发票均为假票。该公司还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按票面金额2.8%~3%收取开票费,获取非法所得30余万元,票面实际开具价款1475.12万元,税款250.77万元,已申报的价款1473.71万元,税款250.53万元。被补征增值税247.59万元,并处1倍罚款,,加收滞纳金。处虚开发票所涉及的销项税额1倍罚款计250.77万元。主犯邹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没收所有非法收入。

    十、无锡市中恒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梁某等人假借“广州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之名与中恒公司签订合同,利用巨额利润诱使中恒公司上钩,1年间向该公司提供168份伪造的海关专用缴款书,中恒公司以此申报抵扣税额2246万元。同时,中恒公司无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0份,税款2424万元。被补征增值税2300多万元,罚款4600多万元。2004年7月,主犯梁某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钱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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