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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新环保法规实施 向长江排污可罚款20万
 
2005-06-06 08:25:33
来源: 现代快报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两部新环保法规也将从今天起正式生效,保护碧水蓝天。
    
    向长江排污可罚款20万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今日正式实施,针对沿江开发,江苏率先在国内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
    
    长江水质好坏关系着南京市民的饮用水安全。目前南京段虽然整体水质较好,但入江河流水质较差,部分监测断面水质劣于V类,近岸甚至出现长达100多米的污染带。条例规定了水源保护标准,要求长江江苏段中泓水体水质不劣于国家二类水标准,近岸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地表水体的水质不得劣于省地表水功能区划类别标准。
    
    今后沿江一律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污水必须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根据水质保护需要,还必须制定高于国家规定的有机毒物等水污染排放的地方标准。此外,条例还加大了处罚力度,最高罚款达到20万元。
    
    严重污染大气立即停产
    
    易稿14次的《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今日起将正式施行,《条例》授权南京市政府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的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排污单位立即停产。
    
    环境监测报告显示,南京截至今年6月份之前的151天中,空气质量优秀的仅有13天。条例对工地围档、渣土车等进行全面规范,同时对影响南京大气环境质量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饮食服务业扰民、恶臭等也制定了明确的规定。
    
    针对南京市部分产业如石化、医药等行业发生污染事故可能性大的情况,条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单位以及排污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同时授权市政府在大气受到污染的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停产或者部分停产等强制性应急措施;确保污染威胁降至最低。(孙兰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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