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20日起,南京市5357个品种规格的药品零售价开始“跳水”。据了解,此次药品降价覆盖该市75家医院,是南京历次药品招标中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涉及临床用药类别最多的一次,药品招标降价幅度达20%左右。然而,从用药患者的感觉看,仍然与历次药品降价一样,“药价还是那么高,降价没什么感觉”。
“乱”:同种药品价格不一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品在同一家医院、药店,零售价格不一致,而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品在不同医院、药店的零售价格也不一致,有的相差很大。在一家医院,同一种规格的清开灵注射液,三个不同厂家的零售价格分别为4.1元、2.3元、3.7元。一位正在划价的患者家属无奈地摇头:“药价实在是太乱了,不知道是便宜的好,还是贵的好。”
为什么同种药品的价格却不一样呢?据了解,目前我国药品价格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企业自主定价,其中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约1500余种,而由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有1.2万余种。
业内人士分析说,政府定价实行的是有差别的定价政策,区分原研制和仿制、GMP和非GMP等不同情况,以便引导企业生产经营高质量的药品。从市场情况看,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成本、营销策略、经营模式、流通方式、货款结算方式、批量大小等不同,都会导致药品市场零售价格的不一致。
“高”:多因素引发药价上涨
政府定价以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都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部分药品的价格,一些药品中标后的价格降幅甚至达到60%-70%。然而与此同时,相当一部分药品的价格却在以同样甚至更高的幅度上涨。
省相关部门人士分析指出,药品价格不断上涨的原因有很多,包括“以药补医”的补偿机制使医疗机构过分追求药品差价收入,药品生产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导致价格折扣等恶性竞争等。
此外,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的迅速扩大,在药品消费中产生了一种“道德缺损”,一方面,医生出于自身营利的目的,会在开处方时多开药、开高价药,另一方面,由于药品费用由保险或财政支付,消费者会因为“有别人付钱”而忽视节约药费,甚至有人盲目追求高价药。
“难”:降低药价要慢慢来
有关人士认为,药品价格虚高仅仅是一个表象,其核心是机制、体制矛盾,它涉及到药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和广大患者各自的利益,从平衡各方利益考虑,降低药品价格难以一步到位,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与群众的期望值还有一定的距离。
从政府定价看,制定价格的政策和手段需要不断完善。从市场竞争看,目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约7000家,大多数企业规模小、生产条件差、产品研发能力弱,在短时间内形成一个规范的药品市场竞争秩序可能性不大。从体制改革看,“以药补医”体制在短时间内尚不能完全改变,如果药品降价幅度过大,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最终损害广大患者的长远利益。
“降”:药品消费不变的话题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无法实现其充分的市场竞争,因而政府定价仍然是当前药价管理的主要形式。省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科学合理地制定药品价格,降低价格“虚高”水分,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价格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
据了解,前几年制定药品价格主要依据的是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兼顾企业生产成本和规定的流通差率等因素,目的是为了降低过高的中间差价,但这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措施。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断扩大,社会对药品需求不断增长,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提高药品政府定价的透明度。
一些医院提出,要挤干药价“水分”,可以从提高“看病”价格入手,以“服务费”取代“药费”,维持医院正常运转的要求。为此,几年前江苏省就已召开了医疗服务价格调价听证会,随着本月江苏省“禁涨令”取消,医疗服务价格调价方案呼之欲出,下个月有望出台。然而,数千种医疗服务价格涨上去后,“虚高”药价能否真正降下来呢?这个疑问不久就能见分晓。 (杨涌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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