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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2005—200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作为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全省服务业的发展。
据了解,引导资金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近期重点扶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现代物流、金融保险部门或地区总部、金融保险业在江苏改革试点、商业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以及与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相配套的项目。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服务业发展规划;能够提高制造业水平、扩大市场容量、扩大就业、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示范作用明显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市、县财政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经济薄弱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适当降低财政配套资金要求)。获得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资助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将获优先支持。(吴红萱 江大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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