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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通知》精神,2月23日,江苏省法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具体部署。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出席并讲话,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目标考核内容,全力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林祥国要求各地要根据中央政法委《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一次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在检查中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检查本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11号文件的情况;二是检查本地是否存在与法律相悖、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设置障碍的规定或文件;三是检查本地是否存在党政领导机关或领导干部非法干预、阻挠执行的现象。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检查活动顺利开展。对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非法干预和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林祥国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帮助人民法院排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协调处理好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对在执行中发生的抗拒、阻碍、干预执行的重大事件,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出面,及时处理。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抓好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要把长期未执结案件、涉府涉村案件、受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未能执行的案件、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案件,以及中止、暂缓执行后应当依法恢复执行的案件,作为集中专项清理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执行措施。要坚持严肃执法,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有履行能力而故意逃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当事人,要依法采取制裁措施,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对一些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而难以执行的案件,上级法院要灵活运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手段努力排除执行工作中的阻力;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政协通报,以争取重视、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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