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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居民医保也达小康 有效缓解“看病贵”
 
2006-02-27 09:34:04
来源: 新华日报
 

    记者2月下旬在苏南采访时了解到,在江苏率先全面达到小康的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也同步达到小康,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医疗保障覆盖所有人群”,“看病贵”得到有效缓解。     

    对特困人群实施特别医疗救助:尿毒症患者每次透析只需交20元,一年少花医疗费3万多元

    42岁的尿毒症患者王卫双,是苏州市工业园区的农民。记者2月24日上午在苏州市公惠医院见到他时,这位“低保”特困患者正安详地躺在病床上做血液透析。王卫双告诉记者,自己患尿毒症已有4年,不仅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还债台高筑,而每周两次每次400元的血透费用,曾压得这个一家3口都吃“低保”的特困家庭喘不过气来。是政府“困难人群医疗救助办法”救了他。该办法规定:生活困难的尿毒症患者,每次只需交费20元钱即可进行一次血透,与正常的每次400元的血透费用相比,减免了95%的费用。

    在苏州市区435名尿毒症患者中,241人属困难人群,他们与王卫双一样享受困难人群医疗救助待遇,人均年减免医疗费用3万余元,极大地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

    在全面小康进程中,“低保”及其边缘的困难人群是最需要得到医疗保障的人群。从2002年起,苏州市即推行向弱势人群倾斜的公共卫生政策,建立以政府“买单”为主、保障体系支撑、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公共卫生服务费用筹资机制,相继在城乡实施“困难人群医疗救助”。

    建立专项救助资金,确立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对“低保”和“低保”边缘人群及白血病、尿毒症等大病困难患者实施特别医疗救助,不断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市区从2002年实施医疗救助至今,已有12000余名困难人群办理了医疗救助卡。2005年,“低保”病人门诊药费及其它费用减免额度达70%,住院费用减免80%,尿毒症病人门诊透析费用减免95%,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化疗费用减免90%。仅2005年门诊就诊人数就达到18875人次,住院1260人次,救助金额达1014万元,个人最高救助金额达9.7万元。

    96%的农村居民看病可以报销医药费,报销额最高的已突破10万元农村居民是医疗保障的“主力人群”。

    苏州市卫生局初保办的刘广德主任向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

    到2005年底,苏州市302万农村居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6.01%,居全省之首。参保农民生了大病重病,可报销60 70%的医药费。2005年,全市生大病的农民报销医药费1 3万元的3445人,3 5万元的204人,5 10万元的52人,2位农民患者报销的医药费突破10万元。

    一场大病拖垮一个小康之家,在农村屡见不鲜。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小康建设帷幕拉开后,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受到苏州市委市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全面推行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被列为政府为农民办实事的“重头戏”。

    合作医疗基金由财政、集体、个人共同筹集。实行“点面结合”的医疗保障模式,面上主要解决普通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体现大众性;点上主要解决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实行“基本医疗保险 特困救助”,体现健康的公平性。2003年6月,苏州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农村特困人群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全市5万多农村困难群体及困难边缘人群免费加入合作医疗,与普通参保农民享受同等的合作医疗补偿待遇,自费部分在财政下拨的特困医疗救助资金中再补偿60%,上不封顶。

    2005年,全市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3.785亿元,人均筹集基金125元,其中财政资金占60%,村集体资金占6%,个人交费占34%;筹集农村特困人群医疗救助资金2200多万元,特困农民患者年度报销医药费最高的达14万余元,大大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不仅面向“单位人”,钟点工、个体户、少年儿童等全部纳入医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0年在苏州正式启动。2002年以来,连续5年调整医保待遇,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先的4万元调整为10万元,超过10万元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共济基金结付95%,并不再封顶。

    据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蔡跃进、医疗保险处处长苏桂宝提供的数据:2005年末,苏州市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突破240万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

    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全覆盖”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对象从城镇职工向社会全民转变,参加医保的不仅是“单位人”,没有固定单位的“社会人”乃至无职业的居民同样也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完善适应灵活就业的医疗保险办法,将个体工商户、钟点工、自谋职业人员等全面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至2005年10月,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为35506人,全市达15.6万人。

    ———针对恶性疾病发病低龄化及单位保障逐步弱化的现状,制定出台了少年儿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办法,并将流动人口儿童也纳入保障范围。参保少儿如发生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门诊专科治疗费用,一年最高可报销医药费9万元。该办法自2005年10月启动以来,仅市区就有13万余名少年儿童参保,其中近千名来自“低保”、特困家庭的少儿免交参保费。

    ———适应苏州发展城市化、国际化,相继出台实施了征地保养人员、在苏外籍人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制定出台了城市未参保老年居民、供养直系亲属等边缘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办法,面向市区8万名左右无任何社会医疗保障的老年居民,解决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医药费用报销额最高可达9万元。

    如今,一个全覆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在苏州已初步形成,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在全国率先成为在制度上达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地区,大大缓解了全市居民“看病贵”的压力。(蒋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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