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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镇江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由于《江苏省实施<消法>办法》尚存在不完善处,江苏省有关部门正在开展消费维权调研工作,为修改“《消法》实施办法”作准备,这将是江苏省消费领域的一件大事。
据镇江消协秘书长孙玲清介绍,江苏省是全国最早出台“《消法》实施办法”的省份之一,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行“《消法》实施办法”已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省消协秘书长居苏生认为,现行“《消法》实施办法”已影响政府管理城市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以人为本”意义也不得不打折扣。他说,消协及工商部门在长期消费维权中认识到,现行“《消法》实施办法”至少存在3个不足:没有最低赔偿金制度,影响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举证难,很多消费者被拒之门外;消协等维权组织无法代表消费者进行集体诉讼,使一些群体性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逃脱于监管之外。
据《扬子晚报》报道,今年相关部门先期调研工作结束后,将形成修改意见,争取列入明年立法计划。孙玲清说,当前消费热点如医疗、汽车、商品房等,过去都作为“特殊处理”的商品,此次对“《消法》实施办法”的调研修改,将会考虑把它们列入普通消费范畴。(赵军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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