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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3月28日电(记者王骏勇)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了解到,为缓解日益严峻的农村交通安全形势,最大限度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从4月1日起,江苏全省1241个农村派出所将全部新设交通警务室,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据悉,江苏已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农村公路的县、乡、村道总里程已达10.3万公里,现有机动车586万多辆、驾驶人609万,分别占全省的62%和63.6%。由于路况差、没有管理队伍等原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2005年,江苏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绝对数超过全省死亡数的半数以上。为此,江苏省公安厅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决定在农村派出所设置交通警务室,并专门出台了《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工作规范》。
作为县级公安机关派驻在派出所的交通管理机构,交通警务室将在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下,负责辖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县级公安机关负责配备办公、执勤执法和个人防护装(设)备,所驻派出所负责行政管理,交巡警中队负责业务工作指导。
交通警务室将负责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维护辖区农村道路及集镇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开展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排查登记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此外还将负责先期处置辖区农村交通事故,并依照规定处理财产损失不大、没有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以及协调落实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等。
按照江苏省公安厅制定的标准,各地根据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情况和辖区机动车辆数,配备交通警务室的人员和车辆。机动车低于2000辆的乡镇,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交巡警、2名交通协管员和2辆巡逻摩托车。机动车超过2000辆的乡镇,配备1名以上专职交巡警、3名交通协管员、1辆巡逻汽车和1辆巡逻摩托车。机动车超过4000辆的乡镇,则配备2名以上专职交巡警、4名交通协管员、1辆巡逻汽车和2辆巡逻摩托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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