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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统一城乡失业保险 民工失业享受市民待遇
 
2006-03-29 09:25:55
来源: 本网综合
 

    7月1日起,在南京打拼的40多万民工,可以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了。记者获悉,7月1日开始施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不仅全市所有的参保职工将统一缴费、统一待遇,而且务工农民参加失业保险,也可享受市民待遇。

    城乡待遇“齐步走”

    据《金陵晚报》报道,目前南京失业保险还处于两级统筹的状况,溧水县、高淳县及原江宁县、六合县、江浦县是五个独立的县级统筹区,而鼓楼区、玄武区、秦淮区、白下区、雨花台区、建邺区、栖霞区、下关区以及原大厂区、浦口区则同属于市级统筹区。各个县级统筹区的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均低于市级统筹区。待遇方面,目前,市级统筹区的失业保险金最高达421元,最低也有338元,而县级统筹区平均只有200多元。而从今年7月1日开始,县级统筹区将逐步并入市级统筹区,这意味着全市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待遇将“齐步走”,同处南京、不同统筹区的失业保险水平相差两三百元的现象将逐渐消失。

    缴费比例全部并轨

    职工失业后,按照新政策,将不分居住地和户口性质,按规定享受南京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待遇。对原市、县(区)两级统筹区时待遇差额,将逐步过渡;据悉,新政规定的参保范围包括南京行政区域内的国企、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工勤人员的国家机关及其工勤人员,有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缴费单位缴纳比例为2%,缴费个人缴纳比例为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以市劳动部门公布基数的3%缴费。

    另据了解,新政策对农民合同制工人也有较大影响。与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个人按工资的1%、单位按2%缴费的规定不同,目前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只需单位按2%的比例缴费,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其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相应也比城镇企业参保职工少,城镇职工最长可领取2年失业保险金,进城务工农民最长只能领取1年的失业保险金。新政实施后,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与城镇职工完全一致。

    失保覆盖范围扩大

    新政策还扩大了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民工和灵活就业者今后也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据统计,目前在我市打工的民工在40万人以上,他们尚未参加失业保险,一旦失去工作也无缘失业保险金。而新政策实施后,用人单位招用民工、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必须为他们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参保费用。民工失业后,只要符合条件,也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另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照新政策参加失业保险,今后他们参加养老保险的同时,可以自己缴纳失业保险金,如果暂时没能找到工作,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待遇。(朱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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