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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严禁收取“过头税”
 
2006-04-02 16:18:24
来源: 新华网江苏频道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4月2日电(记者孙彬)江苏省第15个税收宣传月活动4月2日启动。江苏省国税部门将落实八项举措,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严禁收取“过头税”。

    江苏省国税局局长周苏明说,加强税收宣传是提高公民税收法制意识的有力举措,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今年将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宣传主题,开展走访纳税人,集中宣讲解读税收政策、网上税收法制意识调查等活动,落实八项举措,为纳税人服务,坚决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使国税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

    据介绍,这八项举措包括:依法大力组织收入,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税收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建立税收政策快速发布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最新税收政策;落实出口退税“八项承诺”制度,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完善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综合治税效能;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行业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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