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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万多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上廉租房
 
2006-04-06 08:35:29
来源: 本网综合
 

    3月底,建设部通报了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江苏省超过80%的地级以上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在改善我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建设部通报的附件中,记者了解到,江苏省目前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户数达20638户,其中租赁住房补贴5278户,实物配租2655户,租金核减12683户,其他22户。就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数目而言,江苏省走在全国前列。

    最近,江苏省有关部门完成了一份《关于我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调查报告》。这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普查对象为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全省共调查城镇最低收入家庭137910户。调查结果表明,在这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中,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15838户,占普查对象的11.5%;曾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7722户,占普查对象的5.6%;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121290户,占普查对象的87.9%。

    可见,江苏省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空间仍然很大。

    对城镇中最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来说,要圆“住房梦”,首先需要解决一个观念问题,即住房需求不等于买房需求,也就是说,有房住并不等于要有自己的住房。即使发达国家也不是人人都有自己名下的住房,也不是所有买得起房的人一定会去买房。如果买不起房或买得起房而不买房,只要廉租住房保障到位,照样可以圆“住房梦”。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成功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那么,政府在帮穷人圆“住房梦”的过程中,怎样才能有所为呢?省房改办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我省已经出台一系列政策,确保今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得到不断完善,保障方式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据这位人士介绍,江苏省租赁住房补贴一般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再由申请对象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实物配租,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筑面积一般为50平方米左右;租金核减,指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为了让廉租住房真正能够保障穷人的住房需求,省房改办的同志同时告诉记者,江苏省廉租住房在管理上还引进了退出机制,杜绝“浑水摸鱼”现象的发生。该位人士说,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应按年度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改主管部门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条件的,要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停止租金减免。对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空关6个月以上或不按合同缴纳租金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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