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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正式启动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工作
 
2006-04-07 08:38:34
来源: 新华日报
 

    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贯彻实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切实加强禁采区管理,巩固发展禁采成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工作。《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共划定禁采区79处、禁采带26条,总面积9838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近1/10。对禁采区内的开山采石企业,以压缩总量、优化结构、规范秩序、改善环境为目标,应关闭的898家开山采石企业已全部关闭。全面推进了矿山环境整治,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基本控制了过去开采过度、布局不合理、重开发轻治理的局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需要对禁采区范围进行调整。新一轮禁采区域范围包括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及1000米范围外可视范围。省政府要求各地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新一轮禁采区(带)的补充、调整方案,并纳入当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调整后禁采区(带)内的开山采石企业,逐一进行清理登记,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绘制禁采图。凡采矿许可证到期的,不得予以延续,必须立即关闭;采矿许可证未到期的,要制定新一轮禁采关闭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2008年底前分批予以关闭。其中严重影响景观的,要立即予以关闭。同时,要做好善后工作,积极帮助企业转产转业,安置好因关闭采石企业而下岗的职工。

    省政府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限采区的监督管理。一是不得新增矿山和宕口数量。现有的一矿多开分割式开采要转变为整体开采,由斜坡式开采转向台阶式开采、凹陷式开采。二是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小规模粗放型开采,限制原有矿山开采总量。“十一五”期间,按照每年平均不低于5%的速度递减,逐步压缩开采总量。三是对限采区内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整治方案,严格限定开采范围、开采时间、开采方式,对每个采石企业提出具体限制性措施。经省政府批准保留的采石企业,要依照规划和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环境整治方案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其开采范围、开采期限、开采方式及开采量,督促其治理矿山环境。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及环境整治方案进行开采或整治的采石企业,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注销采矿许可证并立即予以关闭。建立禁采区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在禁采区要设置禁采标志牌,标明禁采区范围、举报电话、责任单位、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

    省政府要求各地加大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的力度,依法查处非法开山采石、偷采盗挖矿产资源、以整治环境的名义继续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巩固禁采成果。各级国土资源、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要强化禁采区的执法监察和巡查工作。对禁采区关闭的采石企业继续违法开采或就地转为石料加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禁采区保留的采石企业,发现其违规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影响生态环境行为的要及时依法查处。对重大违法案件要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禁采区内采石企业关得实,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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