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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实行学分制收费之前 江苏高校停收重修费
 
2006-04-08 14:12:12
来源: 本网综合
 
    快报昨日《高校”重修费“变身成”学费“?》的报道引起读者及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江苏省物价局明确表示,目前江苏尚未批准任何一家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当前各高校的“重修费”必须立即停收。

    据《现代快报》报道,3月21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等三部门发出《关于明确重修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其他学校一律不得收取补考费、重修费。”此举一出,不少学校就此认为,此处所谓的“学费”,实质上就是重修某门课程需要交纳的费用,说明一直被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校“重修费”可以名正言顺地收了。但是,江苏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负责人则明确否定了这一看法,并表示,上述规定恰恰是提醒省内各高校:“重修费”严禁再收了!

    该负责人介绍,高校“重修费”问题一直是投诉的热点,也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工作的难点。上述规定的目的是对此作出明确,也就是说,只有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才可以收取“重修费”,除此以外的高校一律不得收取“重修费”。

    按照国家三部委的规定,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必须得到省级物价、教育、财政等三部门的统一审批。到目前为止,江苏尚未批准任何一家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各高校基本上仍实行学年制收费。这意味着,江苏目前还没有任何一家高校有权收取“重修费”,各高校收取“重修费”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

   此外,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005年《关于高等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对“重修费”作出规定时,曾经还有一句话,“试行学年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可以参照执行”,在这次新发的文件中这句话也被明令废止,意味着试行学年学分制收费的学校也不得再收取“重修费”。

    眼下,省物价局正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在调研、制定江苏省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待相关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实施后,如果有符合条件并获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可以按照规定收取“重修费”。(郑春平 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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