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即将进入WTO“后过渡期”,面对接踵而至的“市场保护”、“绿色壁垒”新挑战,如何运用WTO的规则妥善处理贸易摩擦,健全应对贸易争端的有效机制,加强对外经济贸易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成为4月7日———9日在江阴举行的“WTO论坛与中国法治建设”论坛上,最吸引人们眼球的现实话题。
挑战一:“市场扰乱规则可能导致我国纺织品行业在并不算短的时间内重创连连!”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立虎对记者说,根据WTO《纺织品和服装协定》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纺织品配额在全球范围内取消,这意味着世界纺织品贸易将实现完全自由化,对于中国这个纺织出口大国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消息。然而从今年年初开始,美国和欧盟就以所谓“市场干扰”为理由,大规模启动对我国纺织品的特殊保障措施,对来源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实施进口限制。虽然我国曾通过自动出口限制(征收出口税)等方式,试图缓解纺织品贸易摩擦,限制特保措施的启动,却收效甚微。
陈立虎说,中国与欧盟在去年6月11日已握手言和并致双赢———中国自愿接受了十种纺织品的出口增长限制,欧盟接受了高于《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条的进口增长幅度,但是,中美之间却尚未磋商成功。除欧美之外,土耳其、巴西、南非和印度等国也已经或正计划对中国纺织品启用特别保障措施。纺织品特保中的“市场干扰”制度如同悬在中国纺织品出口贸易之上的一把利剑,严重影响着中国的纺织品贸易未来的发展。
陈立虎说,由于纺织品和服装本身具有技术含量低和劳动力密集度高的特点,因而它客观上成为发展中国家的特定优势产品。出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作为纺织品和服装主要进口国的发达国家,一直将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置身于GATT体制之外,通过数量限制和配额限制等歧视性措施削弱发展中国家的竞争优势。
中国纺织品占全球市场25%,江苏也是纺织品出口量较大的省份。陈立虎说,市场扰乱规则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尤其是纺织品出口贸易是十分不利的,它可能导致我国纺织品行业在并不算短的时间内举步维艰,重创连连,大范围地丢失国际市场。因此,我国有必要在考虑和实施针对性经济举措的同时,采取相应的法律途径积极应对其他WTO成员对我国纺织品提出“市场扰乱”的指控,努力维护自身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合法权益。
陈立虎特别补充说,我国加入WTO以后,韩国、日本、加拿大、美国、印度、土耳其、欧盟及秘鲁等多个WTO成员方都制定了专门针对我国产品发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的国内立法,我国应尽快开展对这些国内立法的研究,尽早发现其存在的问题,这对赢得磋商和诉讼都是十分必要的。
挑战二:“我国出口产品本身及出口贸易的各个环节正遭受来自绿色壁垒的打击!”
近年来,国际上出现的绿色贸易壁垒随着世界进入“环保时代”而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它也成为此次论坛上专家学者讨论的焦点。北京WTO事务中心的董淑荣说,从目前来看,我国正遭受着来自绿色壁垒的打击,这种打击几乎波及到我国开展外贸出口的所有领域,可以说,我国出口产品本身及出口贸易的各个环节,农产品出口、食品出口、机电产品出口、服务贸易、生态标志和包装都受到了发达地区和国家环保法规的不同程度的影响。据有关资料显示,2001年我国约有70多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阻于绿色壁垒,2003年欧盟颁布的电器、电子设备回收等两项指令预计又将使我国对欧盟家电出口额比2002年的20.5亿美元减少30%———50%!
董淑荣特别强调,绿色壁垒的另一个负面影响是,发达国家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由于国内严格的环境标准和高昂的环保税费无法立足,于是推行环境殖民政策,将一些投资污染密度产业和落后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他举例说,近年来,国外一些废旧船舶、汽车、电器、电缆等工业垃圾的进口严重污染了我国环境;旧衣服、旧磁带等有病虫害或传染病的生活垃圾的进口严重影响了人民身体健康。这些一方面加剧了我国的环境污染,另一方面也对我国的产品出口构成了潜在的危险。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褚红军也指出,由于发达国家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和认证要求,使得绿色壁垒呈现出不断拓宽和加高的趋势,使得国际贸易的总量缩减与结构扭曲。譬如各国类似指令的环保法规相继出台,而我国没有相应的法规,则有可能导致我国国内产业造成冲击,导致世界贸易不正常流动。
“我国要尽快完善环境保护立法,加紧针对绿色壁垒新形式方面的应对措施!”董淑荣说,当务之急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商品在生产和销售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促使对外贸易的环境管理与国际环保法规和惯例接轨,同时也要与发展中国家联合起来抵制和正面反击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壁垒。此外,还应该设立自律机制,加强对外资项目引进的环境管理,严禁发达国家的高污染的夕阳工业转移到国内,防止为了吸引外资而故意降低环保标准。
董淑荣建议建立健全我国环境税收体制。他说,开征环境保护税短期内会增加企业的产品成本,但从长远角度看,合理的环境税收法制会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走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 (沈峥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