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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江苏省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明确今后凡是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在调整价格前,都要先进行成本监审,否则不得调价。此举意味着,那些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在调价前,都得先通过物价部门的成本监审关。据悉,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成本监审,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和核算价格成本的活动。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该目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定价目录》和价格干预措施制定与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所有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
为了保证成本监审结果的真实性,办法提出,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准确记录、核实生产经营成本数据,依法核算成本,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正常开展成本监审的活动。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成本监审工作的开展。应当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成本资料。如果提供的成本资料不全或者内容不实、不符合有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其限期补正。生产经营者对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成本审核结论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成本审核结论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审申请。
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制定或者调整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标准时,也将先实施成本监审。
生产经营者违反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成本资料或者未按规定提交成本资料的,价格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杨涌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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