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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苏南苏北区位分布不均衡的状况得到缓解。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指定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至此,江苏省享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增至十个,即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南通、徐州、连云港、盐城中院。
据了解,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和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也享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批复和省法院的调整,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南京、淮安、泰州、宿迁市区域内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 (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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